无限防卫权的实施条件

2024-05-18 22:29

1. 无限防卫权的实施条件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具体说来,无限防卫权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针对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极端的攻击性行为。
2、必须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对于侵害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安全以及不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3、必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正在进行是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这里,无限防卫权因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质还是正当防卫,所以防卫时限也应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限规定。对于一般的暴力犯罪,如暴力侮辱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抢夺他人财务等暴力犯罪,由于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所以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
一、正当防卫到底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的实施条件

2.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一般有以下的3点: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通常包含: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机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的时候;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

法律分析: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

4.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

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一、限度防卫是什么概念?
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限度以内。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特殊正当防卫是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因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的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3)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
三、正当防卫是哪种情况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发生的针对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措施造成不法侵害者人身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当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二是制止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制止措施只要达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就应当停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

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

6.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7.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什么叫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成立条件:
主体条件

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对象条件

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
范围条件

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时机条件

必须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这里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之中。
主观条件

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什么叫无限防卫权?

8. 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由于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的防卫权,因而必须严格掌握,以防滥用。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于受害人,将会极大缩小无限防卫的主体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悖于立法精神。第二、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其行为人就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正在进行“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防卫人是否可以对其行使无限防卫权呢?能够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场合都是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或威胁的紧急时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防卫人在防卫前必须了解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更是荒谬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当然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如果防卫人明知“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允许行使一般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第三、范围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具体的说:(1)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一般违法的但未犯罪的暴力行为和犯罪的非暴力行为不在此限;(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所谓人身安全,主要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完全针对财产性的不法侵害应排除在外;(3)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的程度以及侵害的急迫性,相当于该款所列举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即,无限防卫权所针对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第四、时机条件必须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这里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之中。如果上述暴力犯罪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经被制服,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行为人进行的所谓“防卫”,应认定为事前加害或事后报复,不能认定为无限防卫行为。第五、主观条件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从正当防卫的理论看,正当防卫之所以被立法者视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不仅因为正当防卫在客观上保护了社会利益,而且因为在主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思,因而正当防卫具有主观条件的限制。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作为一种特殊的防卫行为也不例外,它要求,一方面,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存在,如果对之不实行防卫,自身安全则会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防卫人主观上具有制止“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在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出于故意侵害对方的心理实施侵害但客观上与防卫效果偶合以及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防卫意图转化为犯罪意图的情况下,致人伤亡的,由于缺乏主观条件的限制,不能认为是行使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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