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06 19:42

1.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第七章招生纪律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与邮箱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 2018年重庆大学招生规定是什么?

重庆大学,简称重大,坐落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和金融中心、美丽的山水都市—中央直辖市重庆,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2011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卓越大学联盟”的主要成员。 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经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重大在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占地面积近5500亩,累计藏书420万册;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0余人,其中有硕士、博士研究生近20000人,本科生近30000人,留学生1200余人。
项目介绍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既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又充满青春的活力。马寅初等先辈们所奠定的“坚持真理、爱国民主、严谨治学、注重实践”的院风,成为学院发展的动力。我们努力向国内各院校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同行学习,积极研究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理论,并力图处理好经济管理中的国际化与国情化的关系。
目前,为了更好地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教育部学位办[2003]149号文件批准设立了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04年在全国范围首次招生。重庆大学为全国二十一所首批MPAcc的招生学校之一。我学院承担相关教学工作。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面向会计职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高级财务主管、高级会计主管。
对报考学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身心健康;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招生人数
我校拟招收会计硕士75人(非全日制)。
培养方向
我校会计硕士(MPAcc)分财务总监(CFO)和国际会计两个培养方向,分别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具有财务总监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专门人才以及较深入了解国际会计原理和操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教学方式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考评方式: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2学分。
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加强实践环节。
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微信公众号:MBA研习社 最有趣的泛MBA职场社交平台

3. 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摘要】
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您好,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内容【回答】
如下【回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回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回答】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回答】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回答】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回答】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回答】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回答】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回答】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回答】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回答】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回答】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回答】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回答】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回答】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回答】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回答】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回答】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回答】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回答】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回答】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回答】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回答】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回答】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回答】
预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

4. 重庆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摘要】
重庆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了解,正在为你整理答案中,可能需要5-8分钟,请耐心等待!【回答】
重庆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回答】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第十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第十一条 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回答】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回答】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回答】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第七章 招生纪律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回答】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回答】

5. 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摘要】
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回答】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回答】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回答】

重庆大学招生简章2022

6. 重庆大学招生计划2022

重庆大学招生计划2022:历史类计划招生90名,分别在人文科学实验班(法学新闻类)招生48名,外国语言文学类35名,人文科学实验班(博雅类)7名。物理类计划招生1442名,今年增加了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 中外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从计划招生人数来看,排名前五的专业是:工科实验班(工程能源类)538名,工科实验班(电气信息类)510名,工商管理类70名,工科试验班(环境类)66名、理科实验班(数学物理类)60名。【摘要】
重庆大学招生计划2022【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了解,正在为你整理答案中,可能需要5-8分钟,请耐心等待!【回答】
重庆大学招生计划2022:历史类计划招生90名,分别在人文科学实验班(法学新闻类)招生48名,外国语言文学类35名,人文科学实验班(博雅类)7名。物理类计划招生1442名,今年增加了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 中外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从计划招生人数来看,排名前五的专业是:工科实验班(工程能源类)538名,工科实验班(电气信息类)510名,工商管理类70名,工科试验班(环境类)66名、理科实验班(数学物理类)60名。【回答】

7. 2019年重庆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重庆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真诚的祝贺您考入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历高中的风雨,你即将迈入大学大门。请全体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为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后,先进行为期15天的军事训练。
 
 一、入学前准备工作1.为使新生报到后可顺利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注册学籍,各新生必须立即登录学院网站“录取查询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此信息将与新生高考信息、教育部学籍信息网进行核对。2.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及时将需缴纳的学杂费足额存入学院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银行卡中,并仔细阅读银行卡使用须知(银行卡及用卡须知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收到银行卡后请立即修改密码)。注: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军训期间伙食费、住宿费及军训服装费,一卡通充值费,一年级教材费。
 
 二、入学时自带的物品1.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已随通知书邮寄)、党、团员组织关系、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2张等。2.新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统一邮寄,自带档案的新生请注意:档案必须密封并在“新生档案材料内容确认表”上签字盖章,若有缺失必须予以说明。入学后由新生本人及时将档案交到指定地点。3.学院不统一配备床上用品,由学生自行购买。学院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要求,引进了有质量保障的商家到学院现场销售,质量有保障,有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更换。(温馨提醒:学生在校外购买床上用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自负。)4.学院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开通网络,新生入学时可不带电脑。5.户口迁移①所有新生自愿选择迁移户口。②需迁移户口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③如有户口迁移问题请联系保卫处:023-49480189。
 
 三、入学时需缴纳的费用新生第一学年所缴纳学杂费采取银行卡缴纳和现金缴纳的方式,由银行统一划扣需缴纳学杂费和现场收费。按要求存款并已划款的新生,报到时直接到新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取缴费发票,无需到财务处排队缴费。如果您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请直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联系:023-49861280、49863659、49872820(温馨提醒:所需费用存入银行卡后,路途中只需要带少量的现金够用即可)。1.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渝价【2010】93号)和(渝价【2012】95号)相关文件,2012年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为:1)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及方向  科类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年·人)      建筑学  理工  五  17000    景观建筑设计  理工  五  17000    风景园林  理工  四  17000    土木工程  理工  四  170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理工  四  150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理工  四  15000    工程造价  文理  四  17000    工程管理  理工  四  13000    房地产经营管理  文理  四  13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四  140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四  13000    软件工程  理工  四  13000    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  四  130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理工  四  15000    物联网工程  理工  四  14000    资产评估  文理  四  14000    会计学  文理  四  13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四  12000    工商管理  文理  四  12000    市场营销  文理  四  120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  四  12000    法学  文理  四  12000    英语  文理  四  12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理  四  1700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  四  17000    
 2)专科专业
     专业名称及方向  科类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年·人)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三  10000    工程造价  文理  三  11000    会计  文理  三  9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文理  三  1200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  三  12000    
 2.住宿费(渝价【2006】554号):学生公寓1000元/年。
 
 3.军训期间伙食费、住宿费及军训服装费:555元/人。注:军训服装费包括迷彩服(长袖)1件,迷彩裤1条,迷彩圆领衫2件,迷彩帽、军用胶鞋、外腰带、背包绳带、口杯、凳子等。
 
 4.一卡通充值:100元/人(卡内充值100元,用于校内就餐、购物消费等)。
 
 5.一年级教材费:400元/人(预收教材费,多退少补)。
 
 四、入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凡经学院网上正式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必须按入学须知要求和相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一周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电话:023-65112863、请假证明材料传真:023-65112864)。假期不得超过一周(从报到第一天算起)。未经请假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报到期间,学院在重庆和永川各交通要点设立学院新生接待站,负责引导新生到校,具体站点如下:
 
 ①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新生可在机场乘坐直达永川的机场大巴,永川终点站设有学院新生接待站;
 
 ②乘坐汽车重庆龙头寺汽车站(重庆火车北站旁边)、重庆汽车总站(即菜园坝汽车站)、永川客运中心、永川汽车25队、永川高速公路出口,均设有学院新生接待站;
 
 ③乘坐火车重庆火车站(即菜园坝火车站)、重庆火车北站(即龙头寺火车站)、永川火车站(永川客运中心对面),均设有学院新生接待站;
 
 ④乘坐轮船乘坐轮船在朝天门码头下船的学生请自行乘车(任何一路至菜园坝火车站的公共汽车均可)到菜园坝火车站,那里设有学院新生接待站。
 
 ⑤自驾车请行驶到高速G85(原成渝高速)永川出口下道,学院在出口设有接待站,可以指引道路。由于学院停车地点有限,请自驾车送学生入学的家长务必注意安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疏导工作,入学手续办完后尽快离开,以免引起交通堵塞。新生将会得到学院师生热情周到的接待,家长可以不必护送到学院,让新生从进入大学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就学会独立。3.新生在入学途中,请注意保护好自身人、财、物安全。4.新生入学报到时,请按流程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同学请到学院财务处指定的收费点排队交纳学杂费,有问题可询问佩戴有学院工作证的迎新工作人员,不要将自己的钱物轻易委托他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推销或承诺,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和麻烦。5.学院将在新生报到期间组织体检复查。五、入学后办理事项1.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2.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军训中统一办理。3.个人档案请新生保管好,军训回校后统一交辅导员。4.学生党、团组织关系待军训回校后统一办理。
 
 六、新生报到地点及流程报到地点:学院主教学楼(以下简称“主教”)2012级新生报到流程图
 
   
 
 注:新生缴费和在二级学院报到必须按顺序进行,其余程序可并行。
 
 七、联系方式:2012年迎新总调度室:023-49481068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邮编:402167招办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学院网址:www.cqucc.com.cn或cqucc.cqu.edu.cn各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区号:023
     部门名称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学院办公室  办公室   49481068  第一行政楼308室    宣传处  办公室  49855745  第一行政楼205室    人事处  办公室  49481098  第一行政楼207室    财务处  办公室  49841488  第二行政楼204室    督导办  办公室  49416877  8号楼325、327室    教务处  处长  49841212  第二行政楼216室    处长助理  49656657  第二行政楼212室    教学运行  49841266  第二行政楼210室    学生培养  49480155  第二行政楼207室    教学质量管理  49810776  第二行政楼208室    学生处  办公室  49841313  第二行政楼104室    招生就业处  处长  65112861  重大A区主教106室    副处长  49480868  第二行政楼110室    招生主管  65112862  重大A区主教106室    就业主管  49810798  第二行政楼103室    招生热线  65112863  重大A区主教106室    65112864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就业办公室  49480239  第二行政楼103室    49810728    招标办  办公室   49841515  8号楼109室    培训中心  办公室   49416860  后勤楼113室    后勤处  办公室   49480826  后勤楼101室    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   49481890  后勤楼103室    保卫处  办公室   49480189  保卫处办公室    监控室   49481038  保卫处监控室    基础教学部  办公室   49416866  8号楼520室    实验实训中心  副主任  49841555  图书馆207室    建筑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841658   9号楼210室    学工办公室  49480258   9号楼216室    土木工程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841658   9号楼214室    学工办公室  49480258   9号楼210室    建筑管理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416659   8号楼316室    学工办公室  49480175   8号楼323室    电气信息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841568  8号楼222室    学工办公室  49480160  8号楼219室    经济管理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841398  8号楼512室    学工办公室  49480397  8号楼519室    人文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841615  8号楼415室    学工办公室  49480256  8号楼420室    艺术设计学院  教学办公室  49862853  艺术设计学院201室    学工办公室  49862871  艺术设计学院205室    图书馆  办公室  49481520   图书馆负1042室    
 
       ;

2019年重庆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8.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