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2024-05-06 13:52

1.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高达2万多元的生育津贴,你知道怎么领吗?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2.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1、首先需要具有该市的户籍或为该市的常住人口。2、该职工必须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的。3、参加了本市的生育保险,并且缴纳费用满一年。4、在规定的产科、妇科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1、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2、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3、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4.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二)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5.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对于您所提出的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二)、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6.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领取生育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生育保险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代理人需提供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一)分娩或剖宫产1、本人社会保障卡;2、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 农村信用社 )、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3、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5、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6、《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应盖参保单位公章)。(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1、本人社会保障卡;2、支持身份验证的参保本人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的银行有: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3、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发票、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4、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应体现以上第三项所述收费项目),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5、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6、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须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7、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加盖实施手术医疗机构公章的手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8、《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应盖参保单位公章)。

7.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拓展资料】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五、法律法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8. 生育保险金有哪些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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