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法实施细则

2024-05-06 09:16

1. 医保法实施细则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一)《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三)《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已有规定的,已在本市就读、居住的,具体包括:1.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呢亲[微笑][微笑][微笑]【摘要】
医保法实施细则【提问】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一)《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三)《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已有规定的,已在本市就读、居住的,具体包括:1.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呢亲[微笑][微笑][微笑]【回答】

医保法实施细则

2. 医疗保障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我国尚无关于医疗保障法的实施细则。因为《医疗保障法》正处于立法阶段,2021年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7月16日,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结束。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因此,在《医疗保障法》尚未发布以前,不存在关于医疗保障法的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保障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法规预算处(邮编:1008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保障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附件: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3.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对医保医师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评管理,一个周期初始分值为12分。医保医师有违规行为的,扣除相应分值。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扣分清零。依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扣分分值设为12分、6分、3分、1分四档。同时进行诚信医师的评选,医保经办(稽核)机构审核后提出推荐表彰奖励意见,经同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一、举报医保医师的途径:1、可以去医保局举报;2、打12345市长热线,直接实名举报;3、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举报;二、有哪些医保违法行为:1、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4.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对医保医师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评管理,一个周期初始分值为12分。医保医师有违规行为的,扣除相应分值。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扣分清零。依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扣分分值设为12分、6分、3分、1分四档。同时进行诚信医师的评选,医保经办(稽核)机构审核后提出推荐表彰奖励意见,经同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一、举报医保医师的途径:
1、可以去医保局举报;
2、打12345市长热线,直接实名举报;
3、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举报;
二、有哪些医保违法行为:
1、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5.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对医保医师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评管理,一个周期初始分值为12分。医保医师有违规行为的,扣除相应分值。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扣分清零。依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扣分分值设为12分、6分、3分、1分四档。同时进行诚信医师的评选,医保经办(稽核)机构审核后提出推荐表彰奖励意见,经同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一、举报医保医师的途径:1、可以去医保局举报;2、打12345市长热线,直接实名举报;3、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举报;二、有哪些医保违法行为:1、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6. 医疗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的对象当然就是医疗机构了,通俗的来说就是医院,那么这些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所以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相对应的管理就显得很重要的一、医疗机构的类别: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5.疗养院;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8.村卫生室(所);9.急救中心、急救站;10.临床检验中心;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2.护理院、护理站;13.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14.其他诊疗机构。二、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7.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加强组织管理,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政策,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的理解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识。2.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等相关资料,对冒名就医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医保办,杜绝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与患者积极沟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超范围检查、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8. 医疗保障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六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征求意见稿对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规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