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什么业务

2024-05-10 06:01

1.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什么业务

业务范围有以下几种: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要求: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什么业务

2. 有关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问题?

证券法明确有写,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3.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哪些人员?

《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因此,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哪些人员?

4.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哪些人员?

《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因此,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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