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由哪些募集方式?

2024-05-10 09:59

1. 基金由哪些募集方式?


基金由哪些募集方式?

2. 基金募集方式

法律分析:基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3. 基金的募集方式

法律分析:基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十五条 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基金的募集方式

4. 私募基金募集的方式

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一、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的区别在哪
股权众筹是指筹资者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获得股份,享有相应权益,以此达到投资的目的。私募股权是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基金,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的过程。这两种股权投资方式有下列区别:1.募集方式上,相较于私募股权,股权众筹的开放性更强。2.组织模式上,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股权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3.股权众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要求略低于私募股权。4.相较于私募基金为获取收益的单一目的来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样。5.投资阶段选择上,股权众筹的企业体量较小,融资额度普遍偏低,而私募股权的融资方往往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体量较大。6.投资风险上,相对股权众筹来说,私募股权投资过程透明度高,风险较低。
二、私募基金有法律保障吗?
简而言之,合规正常操作的私募资金当然受法律保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要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需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可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但是注意的是,资金募集时一定不要碰触非法集资的红线,否则会导致违法的效果。
从法律性质来看,契约型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其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基金份额购买人)、收益人(一般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将信托基金通过契约(信托合同)信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运用基金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产业投资,投资收益由份额持有人分享,投资亏损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担,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收取报酬。在我国调整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对此类私募基金的规范事宜可参考《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5.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一)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严格限制募集方式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一)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二)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三)穿透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坚持适度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由上可知,由于私募基金的灵活性和高风险性,私募基金备案新规的规定较为严格,新规对于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资金募集的方式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另外,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性当然使得其不能作出最低收益的承诺。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登记备案并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6. 基金募集的基金募集的步骤

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原来是(备案、公告)五个步骤。(一)基金募集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三)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四)基金的合同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 企业募集资金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募集资金的方式有融资,融资总共分为两大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是传统的融资途径,主要就是借贷,包含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发行企业债券、典当、拆借、融资租赁等途径,此类融资需要还本付息。
股权融资,主要指上市、增资扩股、员工持股、私募股权等方式,不需要还本付息,只需要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分红即可。但需部分让渡企业的管理权。

企业募集资金的方式有哪些?

8.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基金募集申请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证券从业相关知识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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