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怎么应用

2024-05-09 08:11

1.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怎么应用

这两个科目是涉及到会计与税法应纳所得税不同,对所得税进行调整时用的。
如果所得税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则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理。如果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极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科目表示为: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当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科目表示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怎么应用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一种所得税的会计方法,根据注销的年度的估计所得的税率计算递延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的计算公式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加上期末的递延的所得税负债减去期初的递延的所得税负债减去期末的递延的所得税的资产减去期初的递延的所得税的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3.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怎么计算 递延所得税的负债和资产怎么计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计算方法如下: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怎么计算 递延所得税的负债和资产怎么计算

4. 怎样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呀?请举例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公式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利润总额,即在所得税完税前的利润。
递延所得税资产=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公式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扩展资料: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作用:
(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二)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资金;
(五)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
(六)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负债
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资产

5. 怎样理解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是企业自己根据利润计算出来的税费,而资产负债表里面的“应交税费”,这个是给税务局的税费,两者不一样,他们之间就差了一个纳税差异。通过以下会计分录可以更加清楚的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
1、按照企业的利润计算的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由于纳税差异的存在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的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3、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面三个分录合起来,就是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怎样理解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怎么具体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居多,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例子极其罕见.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常见的例子有: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金,会计上有确认收入,但税法上要确认收入.
例: 某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50万元.会计上作销售费用列支了,但税法上不承认这数.需要产品真正坏了才承认,计提的时候是不承认的, 即: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50万元, 计税基础是0,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形成可抵扣时间性差异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12.5万元.

7.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0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处理

8.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以后少缴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以后多缴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目下。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和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便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产生抵延所得税资产。 
(2)举例:某公司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而税法中规定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进行税前抵扣(适用33%所得税税率)。该公司2006年应收帐款借方余额为1000万,则该公司计提坏帐准备为50万,税法计算坏帐准备为5万,则产生45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45*33%=14.8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4.85 
贷:所得税费用      14.85

再看下面: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由于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其他的情况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一16】 A企业于20×6年12月6日购入某项环保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答疑编号11200301: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17】 甲公司于20×0年12月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525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本例中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该公司每年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20-1所示:
  表20一1                    单位:元
   20×1年 20×2年 20×3年 20×4年 20×5年  20×6年
实际成本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累计会计折旧 87 500 175 000 262 500 350 000 437 500 525 000
账面价值 437 500 350 000 262 500 175 000 87 500 O
累计计税折旧 150 000 275 000 375 000 450 000 500 000 525 000
计税基础 375 000 250 000 150 000 75 000 25 000 O
暂时性差异 62 500 100 000 112 500 100 000 62 500 0
适用税率 33% 33% 33% 33% 33% 33%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20 625 33 000 37 125 33 000 20 625 0
  [答疑编号11200302: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该项固定资产各年度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如下:
  (1)20 × 1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折旧=525 000-87 500=437 5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前扣除的折旧额=525 000-150 000
  =375 000(元)
  因账面价值437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375 000,两者之间产生的62 500元差异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2 500 × 33%)20 6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0 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2)20 × 2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87 500-87 500=350 0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525 000-275 000=250 000(元)
  因资产的账面价值350 000大于其计税基础100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20 625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 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3)20×3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262 500=262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375 000=150 000(元)
  因账面价值262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150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7 1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 1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
  (4)20×4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350 000=175 0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450 000=75 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175 000大于计税基础75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7 125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 1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
    贷:所得税费用       4 125
  (5)20×5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437 500=87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500 000=25 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87 500大于计税基础25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 6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贷:所得税费用       12 375
  (6)20×6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全额转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贷:所得税费用        20 62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18】 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l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l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0-2所示:
  表20一2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6 750 3 875 2 875
应收账款 5 250 5 250 -
存货 4 350 3 100 1 250
其他应付款 (750) O (750)
应付账款 (3 000) (3 000) O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2 600 9 225 3 375
  [答疑编号11200303: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33%)24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33%)1 36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486.25
  商誉                 3 513.75
  企业合并成本             l5 000
  A企业
  1)借:固定资产  6 750
     应收账款  5 250
     存货类科目 4 350
     商誉    2 4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
       应付账款          3 000
       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 000
  2)
  借:商誉         136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61.25
  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5
    贷:商誉             247.5
  商誉=2400+1361.25-247.5=3513.75(万元)
  商誉的账面价值3513.75>计税基础(0),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51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一19】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购入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2 500万元,取得投资当年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的调整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225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l5%。乙公司在会计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
  [答疑编号11200304:针对该题提问]
  (1)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取得投资当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225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25万元。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持有期间不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5万元。
  将投资收益还原成税前的,假设税前利润是X,则
  x-x×15%=750
  x=750 /(1-15%)=750/85%
  甲公司应按适用税率的差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7.6470(750÷85%×30%×l8%)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76 47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76 470
  (2)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22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量
  1.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0-20】 甲企业当期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在租赁日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940万元。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总的付款额为3 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在租入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答疑编号11200305:针对该题提问]
  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甲企业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2 940万元。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成本,即其计税成本应为3 300万元。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 9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3 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在取得资产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直接结果是减记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准则中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计量
  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要求折现。

  三、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acc123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