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意向金后又反悔怎么办。受委托人可以反悔吗?受房主委托买卖房,收了意向金,房主又已卖价低又不卖了

2024-05-21 22:56

1. 收了意向金后又反悔怎么办。受委托人可以反悔吗?受房主委托买卖房,收了意向金,房主又已卖价低又不卖了

亲,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摘要】
收了意向金后又反悔怎么办。受委托人可以反悔吗?受房主委托买卖房,收了意向金,房主又已卖价低又不卖了【提问】
亲亲,好!我是百度合作法律顾问。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好为您解答。【回答】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老家房子之前和买方商量好买卖,收了1万的定金,但是没签合同,没有定金协议,买方转账也没有标注为定金,现在因为要赡养80多岁老人,没有地方住,不想卖了,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能给买方说收取的是意向金吗【提问】
亲,这笔钱是可以退的,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并未注明为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这里是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定金罚则的构成要件。【回答】
亲,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回答】
这样您明白了吗,亲。【回答】
只要您中间没有说过 定 这个字都是可以的。【回答】
我和买方协商的时候,直接说成意向金,这样买方就算录音了也不会有法律责任嘛【提问】
亲,是的,您没有法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意向金不退的情况之在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存在。二手房买卖之间是不存在的,亲【回答】
法律依据如下
《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回答】
亲,而且是在签订了意向金合同的情况下才有用的,您完全不必担心。【回答】
我这种因为家庭变故要赡养老人才不卖房,算不算不规责的情况呢【提问】
亲,我之前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只要是没有定金收条或者转账注明定金的,法院基本不会支持。【回答】
好的,我之前和买方通过电话,不知道他录音没,害怕自己电话说错什么被录音,这种录音能不能算证据呢【提问】
亲,不要怕只有没落在纸上都没问题的。因为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定金才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回答】
您可以说您之前说的是订金这样就行了。【回答】
好的,感谢老师这么早为我解答问题【提问】
麻烦老师我最后一个问题,因为家庭变故要赡养老人无法履约能不能算不归责的情况呢【提问】
亲,这个不算的。免责条件一般是我们说的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
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
3、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回答】
没事,早起锻炼有益身心健康,祝您早安!【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回答】
亲,所以说需要赡养老人并不能算作免责条款,这样您明白了吗。【回答】
亲~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新的一天也要加油![打call][打call]【回答】

收了意向金后又反悔怎么办。受委托人可以反悔吗?受房主委托买卖房,收了意向金,房主又已卖价低又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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