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有哪些

2024-05-20 14:06

1.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有哪些

一是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解读: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可通过PC端申请,链接http://ygjy.ah.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二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可通过PC端申请,链接http://ygjy.ah.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三是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可通过PC端申请,链接http://ygjy.ah.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四是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解读: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区),将大型企业纳入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适用对象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无法进行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的个别企业,填报《企业培训留工补贴申请表》向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五是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政策解读: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在30人(不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行业类别后,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稳岗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或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可按差额予以补足。适用对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无法进行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的个别企业,填报《亳州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向就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有哪些

2. 落实()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现“以训稳岗”。      二、加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强力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工培训,力争企业年培训120万人次、90万人取得证书。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融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就业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现“以训稳岗”。      二、加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强力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工培训,力争企业年培训120万人次、90万人取得证书。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融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就业

4.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

国办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中小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      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压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

5. 人社部门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到期建议

政府应该继续强调重点投入支持重点员工就业的政策,例如加大普通就业岗位的营销空间,拓展就业服务范围,增强就业服务机制可靠性和继续完善就业投资贷款政策,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鼓励企业解决企业员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问题。在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方面,也需要提高体制机制的适应性和柔性,增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同时,实施具有创新性的就业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就业创造性,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保险制度,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特殊群体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和就业保障服务协同发展,使大众多样化就业需求得到满足。综上所述,对于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拓展就业服务范围,增强就业服务机制的可靠性,实施创新型就业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就业创造性,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支持特殊群体就业,实现灵活就业与就业保障的协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大众多样化的就业需求。【摘要】
人社部门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到期建议【提问】
政府应该继续强调重点投入支持重点员工就业的政策,例如加大普通就业岗位的营销空间,拓展就业服务范围,增强就业服务机制可靠性和继续完善就业投资贷款政策,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鼓励企业解决企业员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问题。在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方面,也需要提高体制机制的适应性和柔性,增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同时,实施具有创新性的就业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就业创造性,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保险制度,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特殊群体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和就业保障服务协同发展,使大众多样化就业需求得到满足。综上所述,对于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拓展就业服务范围,增强就业服务机制的可靠性,实施创新型就业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就业创造性,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支持特殊群体就业,实现灵活就业与就业保障的协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大众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回答】

人社部门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到期建议

6.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我国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的原则,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这次因特殊情况出台的减免政策,但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摘要】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提问】
亲亲您好,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政策。2020年2月20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回答】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我国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的原则,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这次因特殊情况出台的减免政策,但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回答】

7.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继续实施三项纾困政策,以支持企业、 社会 团体、 社会 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减负稳岗扩就业。此次三项政策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社会 团体、基金会、 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照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8. 落实什么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政策。
2020年2月20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减免政策一出台,受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政策的进展情况也备受关注。
“截至6日上午,已有29省份出台了社保费减免政策文件,其他省份的落实文件也已报省政府待批。”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说,从各地出台的文件看,各省份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高限执行免、减、缓政策,最大程度缓解企业困难,相信企业很快就能切身感受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效果。

扩展资料:
首先,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其次,对已征收的2月份社保费,可退费也可充抵未来缴费。另外,缓缴政策与减免政策有序衔接,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同时,若参保单位申请社保缓缴,补缴时所对应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仍然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举例而言,某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申请将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延迟到8月份再缴,那么,该企业在8月补缴时,仍然享受减免政策。”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贾怀斌说。
聂明隽强调,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我国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的原则,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这次因特殊情况出台的减免政策,但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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