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论文

2024-05-11 19:22

1. 企业重组论文

      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提高竞争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的经营决策行为。在未来的几年中 ,企业重组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重组论文  范文  一:企业重组整合税收筹划分析 
         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不断改革,对集体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产权重组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分立、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形式。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相关的税收问题。国家为了适应企业产权重组的需要,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征收管理,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  财税  〔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再次下发国税发〔2009〕89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此后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前提下,又制定了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改组和改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亏损弥补以及重组收益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为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的空间。本文拟就企业合并、分立两种重组形式,谈谈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处理。
         (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
         1.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合并,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但是,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二是,在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特殊税务政策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作为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允许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最大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合并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所享受的优惠金额按照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发生分立过程中,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立出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是,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收益进行处理。二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规定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企业的亏损,按清算进行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处理所得税涉税问题。分立企业在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应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分立时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分立和被分立的双方企业再不改变原来实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分得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时取得股权大于或者等于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政策规定: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分立企业所接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分立企业承继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涉税业务;如果企业在分立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立企业在分立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二)涉及的契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09]89号以及财税[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资主体继续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的,享受契税免税的税后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发生分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其性质相同的企业,不征收新设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税。
         (三)其他涉税政策
         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在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务债权、及劳动力时,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整体转让产权的,其转让价格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仅仅通过资产价值来决定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通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参与并接受投资方进行的利润分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增值税的筹划。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则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股票加现金(债券)方式,并使非股权支付额(债券或现金支付)低于15%,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继续税收优惠等政策。当然,合并时不仅应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结合合并的主要动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单纯为了节省税款进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分离。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货物的生产、零售或着批发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性单位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货物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筹划将销售和劳务分成两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从而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税负。
         (2)免税或低税率项目的分立。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县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款。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对特定的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产品进行涉税处理时,通过将其生产归类于独立生产的企业,可以避免在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税率,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2.契税的筹划,企业分立时,尽量保证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进行分立时的思路是:应尽量使非股权支付额低于15%,并且不改变原经营活动尽可能通过分立使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三、小结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经营决策,同时涉及角度财务决策信息,并产生大量的税收问题。因此,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不仅要用现行税收法规来评价重组整合的可行性,还应当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种重组方案的涉税项目以及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全面分析此种重组方案的前提下提出此种重组整合方案下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评价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对重组整合中涉税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考虑;在考虑当前现行税收相关法规的,还应当对今后税收相关法规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做到税收筹划的未雨绸缪。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最佳途径,才是理想之举。
          企业重组论文范文二:企业重组中资产转让税收政策分析 
         一、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分析
         上述当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当中,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重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即为企业资产合并和企业资产置换,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资产分立,同时还包括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出售,通过这些  方法  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部分资产,同时还包括企业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债权等都经过活动程序将其转给重组活动的单位或者重组活动参与的个人,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这些活动项目都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并且企业的不动资产同时还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各项在进行资产转让和重组的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分析
         该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有企业的土地及房产总共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显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利,难以继续下去的情况时,企业会进行重组或者兼并的活动。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等项目,对于实行兼并活动的企业或者是对于被实行兼并的企业,两方企业在进行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增值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随后对于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进行转让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转让的资产,企业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运用置换以及企业资产合并等方式进行的重组活动,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参与重组其他企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企业增值税。并且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的资产中还有1000万元的货物,即使企业进行货物转让这一活动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费。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费的缴纳。
         (四)契税分析
         企业重组活动是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两者共同完成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契税税费。根据相关的国家契税政策规定,对于整体被兼并或者是整体出售的企业,国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责任与利益等一并注销,并且兼并企业要全部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大于等于三年  劳动合同  的签订,从而兼并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企业契税税费的缴纳。就此,本案例中实行兼并重组活动的企业如果能够在兼并活动的同时安置该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与这些工作人员签订大于等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合并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契税税费的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分析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多,其中企业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企业的重组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商业性,不能够对国家税费缴纳予以拖延。其次,企业重组活动中的资产分配比例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第三,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将企业重组活动之前的经营性质进行改变。第四,企业重组活动中的支付金额也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符合。第五,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活动。
         二、结束语
         本文选取某地某企业的重组活动为研究案例对其重组活动中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阐述,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析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费缴纳,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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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论文

2. 企业如何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上市公司重组的相关内容:
重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实现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具体工作有:
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重组;
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
实现资产重组会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资本利润率
2避免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
4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什么样的公司适合进行资产重组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以上是企业如何资产重组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企业资产重组如何进行?

1、收购兼并。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
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4、资产置换。
一、简述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二、兼并、合并、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合并、收购的区别如下:
1、在合并中,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以存在法人实体,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2、合并后,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和债务的共同转换;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的情况下。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合并、兼并和收购通常被用作同义词,统称为并购,一般是指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以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三、并购重组复牌的主要形式
种种迹象显示,通往资本市场的“华山路”已非一条单行道。通过被上市公司并购或兼并,即是实现资产证券化、抢滩登陆资本市场的一条新兴通衢。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日前在一个讲座上透露说,部分IPO排队企业面临不再满足IPO标准的可能,或不愿继续排队,而选择被并购的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

企业资产重组如何进行?

4.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思路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这一问题,既要从理论上去研究去探讨,又要从实践中去总结摸索;既要从企业微观方面着手,又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这样不断地进行尝试,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地将企业资产重组推向比较理想和完善的境地。
(一)从企业微观实践看重组的应有之路
企业资产重组尽管文中一直提到是国有企业,而事实上不完全是国有。在重组的双方或几方中,有的可能不是国有企业,但它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补充部分,也可以有权利有机会通过竞争充当重组中的主角或配角,这符合三个有利于精神,符合党的十五大精神。
闻名于中国乃至世界的海尔集团不是国有企业,但它兼并和收购了许多国有企业,从而也参与了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海尔的扩张之路在于:
1.吃休克鱼而不吃死鱼。一般来讲,愿意被兼并的企业都是生产或经营难以维系的企业,在这些困难的企业中,有些企业的设备性能较好,技术力量雄厚,债务也能剥离,仅是因为产权模糊,开工不足,缺乏资金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经济效益低下。海尔集团称之为休克鱼,可以兼并。另一种情况是确实无法扭转的即将倒闭的企业,海尔集团认为是死鱼,是绝对不能兼并的,否则会连带母体企业出问题。海尔集团在其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之所以没有被被兼并的企业拖垮,而且还使各被兼并的子公司都充满了活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这除了海尔精神和海尔模式科学有效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海尔集团很好地把握了吃休克鱼这一原则。
2.低成本扩张。海尔集团的企业兼并本着这么三步棋:全额资金的购买并进行全盘改造;投入部分资金输入其管理体系;以己无形资产盘活有形资产。这样就使成本扩张由高渐低良性运行,而且低成本的扩张速度越来越快,盘活的资金越来越多。
3.不变模块(海尔人对海尔精神和海尔管理体系称为不变模块)与可变模块(是海尔在不同地区兼并企业时具体管理手段的变通)结合,充分发挥被兼并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用海尔的文化同化被兼并企业的职工。
以上笔者仅以海尔集团在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一些成功经验来说明我们的企业在微观重组中应该明鉴的方面。事实上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可以在借鉴别人有用的经验的基础上创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
(二)从宏观角度看资产重组
宏观角度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也可称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或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主要包括产业结构重组、产业组织改组和内部资本结构重组三个层次。在产业结构重组方面,国有企业主要应该存在于公共产品、规模经济效应特别显著的自然垄断产业,对财政收入有重大意义的产业,信息在供求双方明显不对称从而消费者无选择自由的产业,国防工业等。在产业组织改组方面,应大力发展公司化企业集团,实现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加强资产增量调整,完善市场进入机制;加强资产存量调整,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内部资本结构重组方面,收缩国家资本在国有企业内部的资本比重,广泛吸收来自其他法人、个人以及外商的资本投入。总而言之,国家在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方面,应该是积极地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应该是收缩战线,加强重点,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
(三)从理论上讲,企业资产重组要依托于资本市场,但从实践来看,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亟待改进
我们知道,资产重组是对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以期望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企业资产作为企业资源的有效形式之一,它的重新配置也必须依托于市场,即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配置,实现资产价值的最优化或最大化和资产使用价值的重新组合。从改革的角度看,资本市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助动器,解决企业过度负债,减少冗员,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以及明晰产权和建立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等,都需要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资本从所有者手中流入企业必须通过资本市场,才能筹集到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契约关系,从而约束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提供了高效益低成本的转换机制及并购方法。但从现实来看,资本市场还难挑资产重组的大梁。主要是:
1.自1987年拨改贷以来,企业的严重负债都甩给了银行,造成银行自身的经营困难,使得银行很难为企业的改组和并购提供大量的资金。
2.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由于资金严重不足,业务超范围经营,拆借资金用途不当,负债比例严重失调且资产质量差等原因,使其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已很难在企业资产重组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3.股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以后,仍然是国有股的代表控制董事会,董事长仍然由政府任命,他们行使的仍是改制前的国家意志。通过这种方式实行改制的企业仍然是产权不明晰的,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再加上我国的券商只能做上市公司的业务,对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难有作为,所以对企业资产重组的作用不大,至少目前的情况是这样。
4.从国债来看,目前大量用国债筹集来的资金用在了弥补财政赤字等非生产性用途上,对企业的资产重组不起作用。
以上这些因素显然不利于企业资产的重组。必须要加大改革力度,造就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以适应包括企业资产重组在内的国有企业的整体改革
一、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
(一)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二)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三)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四)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五)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兼并目的理由。
3.兼并方式。
4.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5.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6.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7.职工安置方案。
8.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9.违约责任。
10.签约日期。
11.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六)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5. 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方法

重组成功案例,是指那些在整体企业或企业的资产重组中,由于采取了适当措施,使得原企业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明显提高的案例。由于市场环境千变万化、企业运营情况千差万别,旨在提高资产效率的重组做法在实践中层出不穷。成功案例具有的共性特征为:
1.具有某种优势的主导重组者。主导重组者无论是企业、机构或政府,都需要具有着眼于战略考虑的明确目标;制定出资产重组的实施方案;有对于重组内容进行经营管理的总体设计。
2.以一定的环境为依托。包括可供选择利用的资本、证券市场,指导重组的有关法律规章,进行资产评估及财务。法律机构的配合,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
3.能够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当实施手段。包括正确的策略、合理的途径、必要的操作技术。
4.以较为完善的后续工作保证重组的成效。包括对新纳入部分的资产、业务、财务、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造与整合。
总体上看,重组的实施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两种形式:
1.企业之间的直接重组
以优势企业的存在为前提,即有经济实力、有管理能力、有扩张意愿的企业作为资产重组的主角,能够发现有待重组的资产价值,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找到进行重组的适宜对象。企业中的资产重组一般在强弱企业之间发生。一方面,重组中的对象企业因市场、管理、技术等原因,经营不善而难以为继,希望通过某种形式的重组改变自身的艰难处境;另一方面,该类企业因占有土地、地理位置有利、部分设备可重新利用、有可开发利用价值的无形资产等原因,优势企业经考察判断有可能为自身的扩张提供大于一般投资的比较收益,而将其选定为重组目标。重组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一般取决于优势企业的选择,表现为优势企业的融资行为。
与此同时,发生在强强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也不乏其例。但是,这种重组与强弱企业之间的重组具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在范围上,往往发生于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产业(如众所周知的波音兼并麦道);二是在形式上,没有强弱企业之间所表现出的多样化;三是在方法上,往往具有一定的行政推动背景。此外,发生在弱弱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几乎没有成功的案例。
2.通过某种中介的间接重组
所谓中介包括:政府、专门机构(如:托管部门或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基金等。这种间接式的重组,可以看作是一过渡或是转手。中介的使命在于,发现资产的价值,并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进行援助,使现实中的无效或低效资产重组成为有效率的企业资产后,中介退出。

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方法

6. 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原有企业改制,不论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将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变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多元投资主体。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通过存量资产的处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新增资本的投入来实现,以上统称为企业重组。目前,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这种重组方式适合原资产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企业发展较好,资金短缺的企业。2.净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这时,企业虽存量资产未动,但资产持有人发生变化,因而企业资产由单一变化为多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
(1997)5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
(1998)4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在购买国有小企业资产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3.零资产或负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资产持有者(主办单位)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新股东购买企业后,须再行出资投入到新购买的企业,其出资之和做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主办单位(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5.股权投资。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6.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但银行金融机构,验资、评估等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债权人不能债转股。这几种重组方式既可单独运用,又可采取多种重组方式,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选择运用。

7. 企业重组与资产重组的关系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 债务 、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 上市公司 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以上是关于企业重组与资产重组的关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企业重组与资产重组的关系

8. 企业资产重组方式

法律分析:1、收购兼并。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4、资产置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