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9 07:03

1. 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上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申请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

申请手续
办理时应填写《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
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出具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待遇计算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计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2. 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上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申请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申领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申请手续办理时应填写《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出具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待遇计算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计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失业金领了期间自己创业能获得经济补助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领创业补贴,例如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律依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操作细则》第一条2007年7月16日起,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二条(一)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个人申报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手续,填写《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原件。

失业金领了期间自己创业能获得经济补助吗?

4. 失业金领了期间自己创业能获得经济补助吗?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四种。其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领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领取失业金人员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手续,则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按照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填写《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摘要】
失业金领了期间自己创业能获得经济补助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根据您的问题,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下:失业金领了期间自己创业能获得经济补助的。[大红花]【回答】
你好【提问】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四种。其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领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领取失业金人员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手续,则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按照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填写《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回答】
在厂里不做了,社保也被厂方停了,现在在经营一个小生意,现在这样我还能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提问】
亲亲,能的。[大红花]【回答】
真的还能领失业补助金吗?【提问】
失业后自主创业是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的,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大红花]【回答】
亲亲,一般情况是能的。[大红花]【回答】

5.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怎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怎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6. 创业后是否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可以的
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创业了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领取营业证照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标准相当于失业人员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含医疗补助金,下同),最长截止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领取营业证照当月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为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应当在领取营业证照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需申领创业扶持资金,应当在领取营业证照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逾期不申请的,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保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核定,报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的次月,将创业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账户。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在2009年6月30日(含)前领取营业证照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后,在其未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月份的期限内,如歇业仍视同就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创业了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8. 我办了就业创业证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