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2024-05-19 07:17

1.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1、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9、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2.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揭示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得到复苏,并不断高涨,各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担忧和关注与日俱增。
一、个人理财产品
当下,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如按照法律性质进行分类,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顾问型理财服务,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二是委托型理财产品,即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是委托加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四是委托加银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五是存款合同理财产品,如“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六是存款合同附条件理财产品。
二、要约邀请
要明确认识什么是要约邀请,首先要认清什么是“要约”。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之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足见“要约人是否受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风险揭示书》虽然具备签字盖章等形式,但银行却不受产品介绍的约束,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法》第15条进一步规定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 企业销售理财产品法律法规

请您详细说明问题,以便可以准确的给您回复。
理财产品通常都不保本。您可以根据理财产品的期限,收益,风险等级等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目前,我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主页上有公布,您可以进入主页,点击“理财产品”-“个人理 财产品”-“搜索”,分类您需要的产品信息。如需建议,请联系客户经理了解。(温馨提示:购买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企业销售理财产品法律法规

4. 如何完善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业务

5. 个人理财产品安全吗

投资有风险,投资市场有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买的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只不过风险等级有高低之分罢了。理财产品主要面临兑付风险、政策风险、人为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另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严重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进行。

个人理财产品安全吗

6. 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有何风险

当前市场上的个人理财产品多种多样,在作为一种合同权利进行权利质押时要考虑具体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但以个人理财产品的合同权利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设定质权,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在操作中存在风险。
法律有何争议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某种财产权利出质,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其权利转让优先受偿或者将权利凭证实行兑现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立。一般认为,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而作的债权担保是权利质押的基本属性。因此,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是:私法上的权利、可让与的财产权以及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权利质押的种类:一是债权质押,是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其权利不能脱离证券而行使,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是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识产权质押,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四是普通债权。
《担保法》第75条第4项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作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明确规定了“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这种情况。
在实践中,对“其他权利”的界定颇有争议。倾向于扩大解释的“肯定说”认为,只要符合可出质权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财产权均可以出质;“否定说”认为,应严格遵守法定质押原则。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其他权利均不得出质;第三种观点认为,符合出质权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权利原则上可以出质,但如果权利本身不具有商业上的稳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则不宜作为质押的标的。
操作中有何风险
在权利质押的操作上有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和担保物权公示的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都把权利质押作为质押的一种,并与动产质押相提并论,但事实上,权利质押的成立和实现方法与动产质押有很多不同,动产质押生效的要件是“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而权利质押尤其是一般债权和股份、股票作为标的物的权利质押,其公示方式类似于抵押,以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或进行质押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
但是个人理财产品作为合同权利质押这样一种普通债权质押,既无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无管理机关可以登记,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操作权利质押,连起码的“物权公示”都做不到,对“出质人行使权利限制”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以个人理财产品作为权利质押标的,是否属于担保法75条第4项“其他权利”,要结合具体的理财产品来考虑;而为规避操作上的风险,则需要对现有理财产品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改造设计,以使理财产品符合权利质押的法律要求。

7. 法律上对投资理财的利息有没有规定

不知道你具体想问什么。理财产品一般分保本和非保本,理财的收益叫收益率不叫利息,收益率也是浮动的,不过金融机构一般会预设一个收益率,根据实际情况,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情况可以按照那个收益率支付,极端情况下会达不到逾期收益。不过理财法规有提到金融机构不可以向客户保证一定取得收益率,以免误导客户。

法律上对投资理财的利息有没有规定

8. 第三方销售的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没有法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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