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05-20 16:04

1.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设有青州云门、玲珑、凤凰和潍坊金马、卧龙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1416亩,有16个教学系(院、部)。学院现开设50个普通高职专业,在校生总数13623余人。是全国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41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人数达48%,“双师型”教师比例为52.5%。聘请55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教师14人,拥有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群、15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8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53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1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有校内外实训基地410多个,其中美国卡特彼勒培训中心等“校中厂”3个,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实训中心等“厂中校”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生比例执行。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常规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山东省夏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档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歌舞表演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高校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师范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中外合作专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执行。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邮箱:wfeczsb@163.com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校园占地1919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99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76人,博士、硕士590人。设有农林科技、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文化创意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先后与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803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4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    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3. 潍坊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的体检结果不符,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六条 2020年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上海、浙江、山东、北京、天津和海南省的招生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化学、生物2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专业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的专业有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统计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助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和英语。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八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分专业录取。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分专业录取。


2.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以及《潍坊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中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针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为100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及基本毕业学分:


 
  
   
专业名称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基本毕业学分

  
  
   
法学

   
100

   
164

  
  
   
英语

   
275

   
157

  
  
   
生物医学工程

   
700

   
168

  
  
   
生物制药

   
750

   
166

  
  
   
食品质量与安全

   
825

   
163

  
  
   
应用心理学

   
975

   
157

  
  
   
统计学

   
600

   
164

  
  
   
生物技术

   
825

   
163

  
  
   
公共事业管理

   
1000

   
156

  
  
   
劳动与社会保障

   
875

   
161

  
  
   
市场营销

   
975

   
157

  
  
   
运动康复

   
775

   
165

  
  
   
临床医学

   
1620

   
229

  
  
   
麻醉学

   
1640

   
228

  
  
   
医学影像学

   
1780

   
221

  
  
   
口腔医学

   
1620

   
229

  
  
   
药学

   
1775

   
165

  
  
   
临床药学

   
1340

   
228

  
  
   
预防医学

   
1800

   
220

  
  
   
护理学

   
1675

   
169

  
  
   
护理学(贯通培养)

   
1800

   
82

  
  
   
助产学

   
1675

   
169

  
  
   
医学检验技术

   
1650

   
170

  
  
   
眼视光学

   
1700

   
168

  
  
   
康复治疗学

   
1700

   
168

  
  
   
医学影像技术

   
1775

   
165

  
  
   
卫生检验与检疫

   
1850

   
162

  
  
   
中药学

   
1725

   
167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类别

   
住宿费

  
  
   
安装空调

   
未安装空调

  
  
   
8人间

   
不带独立卫生间

   
650元

   
600元

  
  
   
带独立卫生间

   
750元

   
700元

  
  
   
6人间

   
不带独立卫生间

   
1066元

   
1000元

  
  
   
带独立卫生间

   
1166元

   
1100元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源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信息须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迁往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潍坊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379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潍坊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2005年,至今已有15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学校分青州主校区和潍坊中心校区,占地16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其中主校区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九州之一的青州市,占地11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运动设施国内一流,建有室内体育馆和游泳馆、室外游泳池、两个室外体育场以及云门山四季滑雪场。校内还建有三星级标准宾馆、诊所、银行、警务区、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学生公寓配备有上床下桌的四人间、六人间、经济间满足不同需求。校内餐厅及学堂实现太阳能中央空调全覆盖,两个太阳能洗浴中心以及学生公寓内配置的洗衣房、自助开水房、自助复印打印机全方位满足学生生活需求。中心校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占地500亩,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校内建有国际交流中心(四星级酒店)、游泳馆、新松机器人展览馆、数字图书馆等,中央空调全覆盖,数字化、智能化的各类校园设施引领着智慧校园发展的新潮流。学生公寓采用书院制管理模式,分为松林书院、翰林书院、博雅书院、鸢都书院和云门书院五个书院,书院大堂咖啡厅、会客室、钢琴弹奏等生活娱乐设施应有尽有,导师轮流入住书院,在课外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书院的温馨高雅陶冶着大学生的情操,密切着师生情谊。校园采用巡检机器人、人脸识别系统,对市民开放,与白浪河北辰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公园里的大学,展示着“潍坊理工学院”开门办学、拥抱未来的教育情怀。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对外合作学院3个教学机构,新能源研究所、人工智能研究所、现代农业研究所3个科研机构,开设39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校企合作)需获得潍坊理工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体育学院颁发的联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6.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潍坊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wfit.edu.cn/)查询。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执行2020级普通本科、专科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学费标准公示。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4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潍坊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奖学金、困难资助: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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