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的基本体系是什么?

2024-05-18 22:37

1. 金融法的基本体系是什么?

1.金融机构组织法
2.外汇管理法
3.票据法
4.证劵法
5.信托法
6.保险法

金融法的基本体系是什么?

2. 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3. 金融法的概述

在金融法总称下面,可以将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金融信托属于金融法的范畴,而普通的、一般性的信托,属于民法范畴。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规等都是具体的规范,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直接调整金融关系。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等,可能也调整金融关系,但不是直接调整,而是间接调整。所以,在研究金融法律问题时,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进行系统性研究,才符合金融本身系统化的特点。金融关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金融法的概述

4.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金融法的立法体系如下:1、金融机构组织法;2、外汇管理法;3、票据法;4、证_法;5、信托法;6、保险法。金融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1、主体,在金融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包括国家、国家银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2、客体,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金银以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3、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5. 金融法的特点

系统性传统的商业关系是“一对一”的关系,例如,消费者到一家商店买东西,他们之间是买卖关系。如果这家商店关门了,消费者就会到另一家商店去买东西。而且,当一家商店关门时,另一家商店的生意还可能更兴旺。但是,银行与存款人的关系就不同了。如果一家银行倒闭了,可能会引起整个银行业的不安。这就是金融界所称“连锁反应”。因为存款人对所有银行的支付能力开始怀疑。于是,民众对其他银行开始挤提,结果许多银行都可能倒闭。金融法调整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有“连锁反应”的特点,所以,金融法对金融业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作用。例如,我国在制定与执行商业银行法时,不仅考虑商业银行法的问题,还要考虑与证券法的关系问题。过去,不允许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会因资金来源不充足而萎缩。现在,允许银行接受股票抵押贷款,股市资金来源比过去更充足,股市就会膨胀。再如,银行存款利息提高时,证券市场交易量,通常会相应减少;反之,便会增加。在金融领域看来,银行与证券市场就好像两个互相连通的“水库”,资金就像水库中的“水”。当一个金融市场的压力升高时,“水”就会从一个“水库”流向另一个“水库”。除了银行与证券市场之外,其他各金融市场也像互相连在一起的“水库”,资金之“水”可从银行信贷市场流向证券市场;也可以从证券市场流向保险市场;可以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流向证券市场,也可以流向外汇市场或银行储蓄市场等。明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接轨。所以,国际金融之“水”与国内金融之“水”,将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流通。到那时,金融法的系统性不但在国内法中表现出来,而且,也会在国际金融法中表现出来,就像现在的美元加息,港股就会有不同程度的下跌一样。宏观调控性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所以,比较其他商法和民法,具有更明显的宏观调控性。金融法对金融关系的四大要素进行规范,这四大要素是: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资格审查。由于上述因素对国民经济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金融法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比其他法律更加明显。金融法的宏观调控性还表现在国际层面上。金融法本来具有国别性或地域性,不同国家的金融法存在许多不同。但是,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积极推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与金融市场开放政策,以及金融自由化,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一些国家的金融法,也越来越多的受到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使得许多国家的金融法表现出更多的国际性。金融法的宏观调控性还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问题,例如,国际金融系统安全、国际反洗钱行动的合作、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国际融资活动、国际汇率协议与同盟、外资银行分行所在东道国与其总行所在国政府间信息交换与合作、国际金融电子化与数字化联网,都将金融法从国内的法律发展为国际合作性的法律。效率性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寸金难买寸光阴”。这两句话都将时间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也反映出金融业中资金融通及效率的重要性。所以,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也要求特别关注资金融通效率,也就是特别关注金融关系中的时间因素。假如,如果我国某公司欠日本某公司,用美元计帐的债务,由于不同时间美元对日元的汇率不同,要付的钱就会相差很大。金融交易关系对时间特别敏感,所以,采用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时,也要特别关注资金流通的效率性。二元性金融法体现了一系列二元结构,包括金融市场体系的二元结构,金融监管的二元结构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 金融法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尽管在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中也包含有民商法、行政法的因素,但其最基本因素是经济法。金融活动是连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法是调整各类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法是国家在宏观上调控和监管整个金融产业,在微观上规范经济主体金融活动,促进金融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金融法之所以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其他部门法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及金融关系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是国家调控经济、监管市场过程中发生的核心经济关系;第二,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的一般特征,如金融法的主要功能是确认和规范国家调控金融和监管市场的职责权限,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第三,金融法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金融业和监管金融市场,体现出金融法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法性质的作用。 金融法的渊源,也就是金融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各国金融法也都是各种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有以下几种:(1)金融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金融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并且为了实施金融法律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3金融地方性法规。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金融法律和金融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并在本辖区内施行的规范性文件。(4)金融规章。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金融主管机关根据并为了实施金融法律和金融行政法规,依法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5)金融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缔约的关于金融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6)自律性规范。由金融业社团组织,如银行公会、证券业协会等制定的约束其会员的带有自治法性质的规定。此外,在我国,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即司法解释,在我国的司法的司法活动中也得以适用。 金融法的地位是指金融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金融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属于哪一层次的法律部门。金融法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为自成一类规范或“一个法群”(a body of law)的金融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金融法是这个独立部门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法律体系第三层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作为一个法律学科,金融法就是隶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可称为法学的三级学科。金融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法学是一个具有广阔研究空间和长远发展前途的新兴法律学科。

金融法的特点

6. 金融法的介绍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7. 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和支付功能,即金融体系提供了便利商品、劳务和资产交易的清算支付手段;

2、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即金融体系通过提供各种机制,汇聚资金并导向大规模的无法分割的投资项目;

3、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即金融体系提供了促使经济资源跨时间、地域和产业转移的方法和机制;

4、风险管理功能,即金融体系提供了应付不测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及途径。
在现实中,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金融体系,很难应用一个相对统一的模式进行概括。一个是德国,几家大银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场很不重要;另一个极端是美国,金融市场作用很大,而银行的集中程度很小。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是其他一些国家,例如日本、法国传统上是银行为主的体制,但是近年来金融市场发展很快,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加拿大与英国的金融市场比德国发达,但是银行部门的集中程度高于美国。

扩展资料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8. 我国金融体系的功能

  1.金融体系的清算和支付功能
  在经济货币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性强的交易和支付系统乃基本需要。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进步。所以说,现代支付系统与现代经济增长是相伴而生的。
  2.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
  金融体系的融通资金功能包含两层含义。—、动员储蓄和提供流动性手段。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可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储蓄资源或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这就使初始投入的有效技术得以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在促进更有效地利用投资机会的同时,金融中介也可以向社会储蓄者提供相对高的回报。金融中介动员储蓄的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一是它可以分散个别投资项目的风险;二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相对于耐用消费品等实物资产)。金融系统动员储蓄可以为分散的社会资源提供一种聚集功能,从而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金融系统提供的流动性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投资的资本来源问题,为长期项目投资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为技术进步和风险投资创造出资金供给的渠道。
  3.金融体系的股权细化功能
  将无法分割的大型投资项目划分为小额股份,以便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这些大型项目进行的投资。通过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实现了对经理的监视和对公司的控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组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是股权高度分散化和公司经营职业化。这样的组织安排最大的困难在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投资者难以对资本运用进行有效的监督。金融系统的功能在于提供一种新的机制,就是通过外部放款人的作用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内部投资人的利益得以保护。
  4.金融体系资源配置功能
  为投资筹集充足的资源是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但投资效率即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增长同样重要。对投资的配置有其自身的困难,即生产率风险,项目回报的信息不完全,对经营者实际能力的不可知等。这些内在的困难要求建立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在现代不确定的社会,单个的投资者是很难对公司、对经理、对市场条件进行评估的。金融系统的优势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提供一种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机制,使社会资本的投资配置更有效率。中介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服务可以表现在,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管理;三是进行项目评估。
  5.金融体系风险管理功能
  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要求金融体系为中长期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进行交易和定价,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金融系统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就是对风险进行交易、分散和转移。如果社会风险不能找到一种交易、转移和抵补的机制,社会经济的运行不可能顺利进行。
  6.金融体系的激励功能
  在经济运行中激励问题之所以存在,不仅是因为相互交往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不一致,而且是因为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的实现受到其他个体行为或其所掌握的信息的影响。即影响某经济个体的利益的因素并不全部在该主体的控制之下,比如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就产生了激励问题。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很多,具体方法要受到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金融体系所提供的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是股票或者股票期权。通过让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员工持有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企业的效益也会影响管理者以及员工的利益,从而使管理者和员工尽力提高企业的绩效,他们的行为不再与所有者的利益相悖,这样就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
  7.金融体系信息提供功能
  金融体系的信息提供功能意味着在金融市场上,不仅投资者可以获取各种投资品种的价格以及影响这些价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筹资者也能获取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的信息,管理部门能够获取金融交易是否在正常进行、各种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从而使金融体系的不同参与者都能做出各自的决策。
  编辑本段金融体系实现其功能必须具备的能力
  1.稳定能力
  一个稳定的金融系统才具有竞争力,才能应对各种潜在威胁,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才能保持货币稳定,没有过度通货膨胀或通缩、过度扭曲性融资安排和过度金融泡沫,因此金融体系应该具备稳定能力。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代价是非常严重的。首先,定价体系的紊乱会扰乱实体经济领域的交易秩序,破坏正常的生产活动;其次,社会信用会受到影响,融资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投资进而经济的增长;再次,不稳定的金融体系使人们产生不确定的预期,极易导致具有巨大破坏力的集体行动,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因而金融保持自身的稳定对整体经济的稳定意义重大。金融稳定要求定价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币值、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指标保持稳定;要求具备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和识别、转移、控制、分散风险的机制,能够应对各种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的冲击,化解风险,解除危机;要求具有约束微观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它们能够被遵守的机制;要求建立对金融体系进行宏观监管的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手段。
  2.适应能力
  金融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实现其各项功能的,金融体系必须适应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环境,同时经济环境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金融体系也必须同步变化,即应该具备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金融体系的适应能力即一国的金融发展应该放在强调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正常发挥的制度建设和协调发展上,而不是脱离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去看重市场外部结构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充上,否则,忽视金融功能谈金融发展就有可能造成金融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扭曲。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金融体系的活动存在外部性:偏重某一金融功能的发挥,有时可能会放大它的负面效应,比如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的整合与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是必要的,但是这些做法会增加市场风险,如果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和分散功能还不到位,那么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就会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最终会反过来遏制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一个能保证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的金融体系,绝对不是单纯地在规模和数量上追求最好的投、融资制度和金融工具的集合,而应该是能够平衡好各种利益冲突、效果冲突,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效地发挥金融体系六大基本功能,从而推动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这样一种最优化的动态体系。
  3.经营能力
  金融体系必须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实现其各项功能,除了初期必需的投入以外,它不能依赖于政府或任何个人的连续不断的资金投入,这样的金融体系才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即金融体系必须具有经营能力。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经济资源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经营目标的多元化,经营绩效是多元化目标的综合反映,是经营能力大小的反应。金融机构通过向社会提供负债工具、信贷资产使用权、股票、债券等金融服务或者工具来达到经营目的。金融机构必须依靠自身的能力来履行其各项职能,而不能依靠不断地外部资源投入,因而经营能力是金融机构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它能够不断发展的基础。
  4.配置能力
  为了发挥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的功能和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能够将非流动性资产变成流动性资产,并且能够将资产进行最优的配置,因此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配置能力、流动能力、定价能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换句话说,是将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和行业的能力。金融中介的资金配置作用主要来自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在政府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银行与企业从理论上说应关系密切,特别是日本、韩国等国主银行制度的建立,对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流通是非常有利的,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信息优势选择好的项目并对项目的旅行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较高的资金配置效率。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除了可以利用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外,还可以通过合同安排降低资金配置所需要的信息量来实现。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影响资金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当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或增加抵押、担保后,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减少甚至取消银行提供贷款时对信息的需求,即信息与自有资金、抵押、担保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金融体系通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渠道将资金从储蓄领域高效地引至投资领域,并发挥金融系统的监督功能,促使资金在实体经济领域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传导能力
  各国都将金融体系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传导政策意图的途径,金融体系必须具有传导能力,才能实现这种用途。金融体系是政府影响实体经济部门、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它之所以天然地能够承担起这一传导政策意图的职能,是因为它同时与经济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具有操作方便、容易测量、能够控制的特点。政策措施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货币政策对金融体系影响的传导链,第二层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部门影响的传导链,第三层是实体经济的各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链。金融体系传导政策意图的能力可以通过传导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来加以衡量。政府的政策措施只有被及时传导才会产生良好效果,否则这种政策措施在变化后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可能会适得其反。完整性是指政府的所有政策意图都要能够被传导至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遗漏其中的一些内容,否则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准确性是指依照政策制定者所设计的方式来加以传导,从而使得这些政策能够按照政策制定者预期的方式发挥作用。
  6.流动能力
  流动性是指,由于金融体系的作用,资源可以更充分地流动。资源的充分流动对经济运行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处于闲置状态的资源能被投入运用,使得运用效率低的资源流向更有效率的用途。金融体系的流动能力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它将固定的、不流动的资产变现为流动资产的能力,二是流动性资产在不同投资者之间流转的能力。如何衡量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呢?一是当全部有效资金供应都流向了需求方,全部有效需求都得到了满足,不存在闲置资金,也不存在未满足的有效资金需求时,货币资金的供求就达到了最佳的均衡状态。二是配置在各种用途上的资源的边际价值达到均等,使资源配置处于最佳状态。
  7.定价能力
  市场经济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也不例外。金融交易中的定价不仅要考虑金融产品的内在价值,同时要考虑其风险价值。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价格可以通过较公开的竞价方式形成,通过这种竞价过程,金融市场能够在迅速平衡金融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同时,为金融产品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基于此,金融市场才能够有效地指导增量金融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源的调整。因此,金融体系对金融资产准确定价是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的前提。
  8.创新能力
  金融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没有也不可能存在能够脱离经济环境而独立存在的金融体系。由于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国际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和知识在经济发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日益增多,现代经济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与此相应,现代经济中所蕴藏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经济中发挥枢纽作用的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能力,只有如此它才能够正常行使其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提出的各项要求。金融体系的创新与经济环境的变迁是互动的。一个僵化的金融体系只会使得经济运行受到阻碍,从而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9.信息能力
  金融体系传导信息的功能特别重要,正是由于金融体系发挥了这一功能,市场才真正被连接到一起。与单个投资者对代理人所管理的企业的独立监督相比,投资者联合起来组成联盟,由联盟派出代表进行监督成本更低。这个联盟可以是金融中介,也可以是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在监督企业方面存在比较优势,而金融市场在信息获取和汇总方面存在比较优势。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信息的及时快速传播。因为股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快速变动而且公开的,而作为有效市场,股票价格包含大量的公司信息。加上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从而使得股票市场成为信息最完全传播最快的市场。尽管如此,股票市场信息仍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而存在有套利机会。那些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公司信息的投资者,就能够在信息广泛传播之前通过证券买卖获得利润。
  编辑本段银行和证券市场对完成金融体系功能的作用
  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因素中,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几大功能都与这两个因素有关。   交易成本指金融交易中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是影响金融体系功能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个人来说,发放贷款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了保护自己的资金,在发放贷款前需要调查项目、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员设计完备的借款合同等。高额交易成本的存在成为资金在借、贷双方流动的阻碍。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优势。他们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金融中介从个人和企业聚集资金再将其贷放出去。由于形成了规模经济,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会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在交易之后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如果想在贷款市场上尽量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就需要贷款者从不良贷款的风险中识别好的项目。道德风险的存在降低了还款的可能性,使贷款者的预期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了他们提供贷款的愿望。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股东期望公司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其所有者权益。而实际上,经理人的目标常常与股东的目标有所偏差。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比较分散,无法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掌握私人信息,股东无法避免经理人隐藏信息,实施对自己有利而对股东不利的行为。   金融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也显示出了自身的优势。由于其在生产公司信息方面是专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分辨信贷风险的高低。银行等金融中介从存款者那里获得资金,再将其贷给好的公司,这就保证了银行的收益。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代表存款者对项目进行监督。一旦银行与企业签订长期贷款合同,那么其对企业的监控成本要比直接去企业监督的成本低。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代理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然,银行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银行掌握信息的优势是相对于存款者来说的,而借款者拥有的有关自身情况、项目性质等的信息是最多的。因此银行也常常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说明了这一点。   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与机制会降低代理成本,部分克服存在于资本分配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且,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所有者会将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与经理人员的报酬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将经理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同时,流动性使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下降。一些高回报的项目要求长期资本投资,但储蓄者不可能将其储蓄押在长期投资上,因此,如果金融体系不能增加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长期项目的投资就会不足。   由此可见,利用银行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差别集中在解决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上。银行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比证券市场更有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能力也强于证券市场。这也正好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一度认为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比市场导向性金融体系更为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近20年来,市场导向型体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持续的经济高涨,而银行导向型体系国家相对而言竞争力明显减弱。不仅如此,银行导向型国家还在大力发展市场机制,出现了向市场导向型体系融合的趋势。这其中技术进步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编辑本段科技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三个变化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和网上交易。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是这些变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1.资产证券化。证券化是将非流动性金融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资本市场工具。由计算机纪录,金融机构发现他们可以将多种形式的债务组合绑在一起,集合利息和本金,再将其卖给第三方。证券化开始于70年代,现在2/3的固定抵押品都被证券化了。比如80年代中期兴起的汽车贷款,1985年证券化的汽车贷款只发行了90亿美元,1986年就发展到了100亿美元。计算机技术还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为市场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做有价证券,集合抵押债务就是例子。计算机化使集合抵押债务可以划分为几级。每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获取不同的收益。   2.计算机技术是网上交易的关键。网上交易可以使大宗的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买卖通过网络进行。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同时它还打破了参与交易者在地理上的局限性,使得交易者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即时参与交易。虽然网络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但证券市场的网上交易与其它类型的电子商务一样都被认为是有着广阔前景的发展方向。   3.计算机和先进的电子通讯技术还是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动力。技术的进步使得交易者可以在全球传递股票价格和即时信息。交易者可以不受市场营业时间的限制,国际交流的低成本使对外投资更为容易了。证券市场的电子化开始于1971年,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NASDAQ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化证券市场。在欧洲,证券市场电子化进程从1986 年开始。英国建立了最新的“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以卫星线路与纽约、东京相连的电子计算机进行,实现了一天24小时的全球证券交易。   (二)技术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上述变化使金融体系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包括:   1.债务市场规模更大、越来越多的债务工具开始可交易了。信息技术的进步减小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减轻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现在可以交易了,金融机构通过分类定价和对风险的重新包装,使得不透明的资产变成了信息充分的有价证券,交易成本也下降了。交易成本的下降增加了这类债务的供给并加强了他们的流动性。因此,债务市场发展起来。而这种债务已经不仅仅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出现了,它通常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如CMO债券等。   2.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起来,企业交易的市场风险成本降低。衍生品市场在70年代出现,80年代,柜台交易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它们是应供求两方面的需要而出现的。70年代宏观经济动荡,与此相关的汇率和利率也不稳定,这提高了企业对更好地管理系统风险的需要。供给方面,金融理论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在这些市场上运作,特别是金融工程学为资本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3.支付体系向电子体系发展,减少了家庭对将其财富投资于银行存款的需求。过去,大量的零售支付由支票来完成。近年来,电子支付技术的应用迅速普及。自动取款机(ATM)应用范围越来越大。这种技术在7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1988到1998年之间,ATM机的数量翻了一番,交易额增加了两倍。同时,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应用在90年代也迅速发展起来。   技术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通过对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而实现的。它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在于:计算机的出现以及便宜的数据传输导致了交易成本的锐减。通过增加交易的数量,以及让金融机构以低成本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而使得金融体系的效率更高。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可以合称信息技术。它对金融市场信息对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不良贷款的风险,或去监督企业,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结果是,发行可交易证券的障碍减少,从而鼓励了发行。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们对银行的依赖程度降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削弱;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在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时相对于银行的劣势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弥补,而在流动性上的优势得以发挥,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由此,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表现出向市场主导型融合的趋势。
  编辑本段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框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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