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2024-05-05 08:24

1. 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基金募集情况;(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年度基金报告;(7)临时报告;(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2.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 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为了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基金必须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⑴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⑵基金募集情况;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⑷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⑸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⑹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⑺临时报告;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⑽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⑴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⑵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⑶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⑷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