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题疑问

2024-05-21 04:48

1. 司法考试题疑问

A是对的,因为这里陈某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被告是甲市公安局,所以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任何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因为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才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所以甲市公安局就相当于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甲市乙县公安局不是本案被告。

司法考试题疑问

2. 司法考试一个题目的疑惑

A和D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著作权法。
题中,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符合《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作品的定义,因此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选A。

3. 司考一个题,求解答

正确答案是ACD.他们的约定为地役权合同。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所以甲乙之间设定的地役权对于受让人兵丁应当仍然具有约束力。B对了。
而C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错了。D也错了。这是选错题,答案就是ACD咯。对于2006年的题目司法部出的答案自然有它的道理,而且经过这些年都一直没有改变这个答案。就证明暂时是以这个答案为准的。不过按照地役权解释: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其实就是一债权,并非物权,同不动产抵押权一样的,没有登记的实际上享有的就是一债权,根本不具有物权效力供役地在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的,又未登记,受让人应不受物权的约束,而此时若地役权人无法主张地役权而遭受损失的应可向出让人请求债权相关的赔偿。

司考一个题,求解答

4. 关于司法考试的一道题目向高手们求解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条的规定是企业破产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者缺一不可。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法条的规定是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不像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需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5. 求解一道司法考试题

1、ab两地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2、《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求解一道司法考试题

6. 关于司法考试题目的疑问

第一题说的是法院的做法
第二题说的是当事人维权的道路
二者出发点不同
第二题没有否定第一题

7. 求助,司考题目

中正答案:ABC
本题考查缓刑和假释。
A 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 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 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 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 年。D 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故答案为ABC。

求助,司考题目

8. 司法考试题目,请高人帮我分析下。

先B
《高法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题目中,帮工人和请求帮工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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