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证金由谁缴纳

2024-05-19 02:08

1. 农民工保证金由谁缴纳

法律分析: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是由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来负责缴纳的。保证金缴纳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会负责通知缴纳金额。
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农民工保证金由谁缴纳

2. 农民工保证金交到哪里

法律分析: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
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清偿农民工工资: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交?

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交?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谁来交

法律分析: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始前,由施工方负责缴纳的保证金。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施工方缴纳保证金。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固定金额。因此全国各地的保证金缴纳比例,都会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会有些许不同。况且具体数目是由各地的政府决定的。
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谁来交?

法律分析:
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始前,由施工方负责缴纳的保证金。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施工方缴纳保证金。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固定金额。因此全国各地的保证金缴纳比例,都会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会有些许不同。况且具体数目是由各地的政府决定的。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谁来交?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交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2、由施工单位交。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4、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6、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更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交,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ab9af6161610311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7. 农民工工作保证金由哪里交

以前是交到当地的住建部门,现在施工企业都可以去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银行进行冻结保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是由有关的单位进行缴纳,在有关的单位不能支付工资的时候,这些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缴纳的话一般是到社会保障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中各单位部门的责任有哪些
(1)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2)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3)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处罚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12年12月13日,人力社保部等六部委发布通知,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其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人力社保部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
据悉,按照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工工作保证金由哪里交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哪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哪个部门(一)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清偿农民工工资: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方缴纳。依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