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2024-05-10 04:24

1.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节能,高效,环保,舒适,健康,一系列的市场需求在新时期“携手而至”。灶具市场以其本身投资低、需求旺、见效快的特点,一直是投资商青睐的领域。在低碳、环保生活被越来越多人认可的今天,作为低碳厨房的标志,至美低碳节能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在国家对这一块很支持,再说呢,现在大家都提倡环保和节能,这类商品很火的。早入市,早赚钱。2011-5-16 17:11:44
1.正确。中方公司发出要约时说明“以未出售为条件”,即要约的有效承诺(接受)期间为美方公司收到要约至铁钉卖出日期为止。
2.由美方承担。《公约》规定承诺要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月25日到达的美方的接受已经逾期,并且中方在1月29日在合理的期间内通知美方,告知对方1月10日的发盘已于1月20日失效,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2.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商人甲应当承担损失。B工厂完成了交货义务,甲应当及时将货物运走或找妥善地方保存,而甲让司机等着。司机无义务为甲保存货物。所以应由甲承担损失。

3.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1.适用《公约》,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则适用《公约》。
2.A公司不对B公司损失承担责任,因为B公司自行销往意大利C公司,并不在A公司的预见之内。

(一)中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合同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1.有权要求,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2.无权要求,根据合同相对性。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4.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1. A公司要约中附有“要约的有效期截止为12月30日”这一期限,因此是不可撤销要约;
  2.要约有货品名称、价格和数量,为有效要约,收到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
  3.卖方违约的救济措施
  1.中止履行合同
  《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2.要求提供担保
  《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3.行使停运权
  《公约》第71条第(2)款规定,“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装运,它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根据上述规定,停运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仅为卖方享有。但是,卖方不得在行使停运权的同时采取与这一救济措施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如宣告合同无效等。同时,公约规定了卖方在行使停运权之后的及时通知义务。
  4.宣告合同无效 (解除合同)
  《公约》第72条第(1)款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所谓根本违反合同,依《公约》第25条的规定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后果”。

5.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1.运输合同。在本案中,张某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乙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负赔偿责任。因此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2.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的侵权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A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B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 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E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6.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最终用户能否以设备验收后频频出现故障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贷款以及外贸公司是否承担剩余贷款的支付义务
二,因为力主外商在与自己订立合同时是知道本方与最终用户的代理关系的是为了撇清责任,证明自己的代理权限仅是签订合同而不包括合同相关内容的协商与洽谈。
三,我认为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应该判外贸公司支付剩余贷款,外贸公司再以相关委托合同内容向最终用户追偿,英美法系不清楚

7.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无论在哪个国家起诉,
由于双方没有约定解决合同纠纷应使用的法律,
因此法院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

对于母子公司方面的法律,如子公司被操纵等问题时,
应适用法院地法,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8.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首先说:
国际与国内完全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说:
全世界最主要的法系:英国和我国同属大陆法系。但是,英国是女王陛下君主立宪的王权政治。还有陪审团。
 
这一点,被逃亡到美国的清教徒和流放到美洲大陆的英帝国的囚犯,继承了400多年,坚持到至今。
 
所以,既要从文字上咬文嚼字;同时一定要争取大陪审团的合议终审判决的先手。
 
失一手,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