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个税计算)证书还可以吗,会不会学

2024-05-05 13:14

1.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个税计算)证书还可以吗,会不会学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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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股权激励概念      股权激励是企业的股权或者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员工,使他们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经营风险,激励员工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贡献力量。二、股权激励模式      1、干股      2、虚拟股股票      3、股权期权      4、限制性股权      5、期股      6、其他(股权增值权等)三、法律风险      1、目前主流观点是股权激励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股权激励协议需要专门签署,股东身份和劳动者的身份需要清晰界定,不建议将股权激励条款并入劳动合同中。      2、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强制剥夺。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有关抽逃出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3、股权激励有效期不应超过劳动合同履行期限,避免不必要纠纷。      4、涉及国有企业,需要遵照国家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避免触及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并不是所有的非上市国有企业都可以做股权激励,国家有专门的规定。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有其自身特点,例如:核心员工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等。      6、股权激励避免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筹集资金的对象、用途、范围等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四、股权激励有关的几个要点      1、需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所处发展阶段,为企业量身定做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必须有助于企业战略达成。      2、股权激励需建立在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体系的基础之上,尤其是与绩效、薪酬有关的制度建设。      3、股权激励需考虑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及公司股权融资计划。      4、股权激励切记搞平均主义,股权激励的对象务必是有助于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核心人才。      5、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需防范法律风险、做好税务筹划。      6、股权激励不是分钱方案,必须站在企业发展视角,统筹规划。五、股权激励税收优惠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3、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3. 纳税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怎么计算缴纳个税? 为什么这么多人考个税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怎么计算缴纳个税? 为什么这么多人考个税师?

4. 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怎样纳税

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一、股权转让方式
如果法人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的,应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自然人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赠与股权的,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税率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20%。[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激励时,有时会采用股权赠与的方式,或以极低的价格转让股权。此时可能存在转让价格被税务部门认定明显偏低并予以调整的情况。面对以上潜在的税负成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时机选择应尽可能在公司净资产较低的时候完成激励股权的分配。
二、法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个税
1、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有如下的阐述:“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
(1)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有如下的阐述:“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对该条款最直意的解读应是:除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外,其他财产(包括股权)的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取决于转让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这样解读的最大问题是,股权转让地点如何确定(譬如是转让协定签署地、交割地、股东记录簿所在地还是企业所在地)没有进一步解释,而某些因素(如转让定签署地、交割地)的随意性很大,不应该左右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6、在这一点上使适用规则更为混淆的是,1993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仍未废止,而其相关部分规定:“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与上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不完全一致?没有说明在中国境内转让这一先决条件?使得法规与法律产生抵触。
7、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
三、股东撤资违约金公司怎么交税
个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撤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投资收益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但是,对于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股权激励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样的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1、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3、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4、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股权激励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样的

6. 个税法个人取得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考取个税师容易就业吗?

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7. 个税法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考取个税师容易就业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业绩“绑在一起”,让个人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向心力”。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体思路是将股权激励所得在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为12个月)的期限内分摊计税。
2019年实施新税制后,为保证税收政策延续性,对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税方法给予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税收政策暂维持不变。
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个税法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考取个税师容易就业吗?

8. 请教股权激励所得税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政策依据: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分三种形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所得的确认:
A.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B.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
计算方法:
A.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B.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计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确认: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
A.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B.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计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确认: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计算方法:
A.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应纳税额=(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B.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计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注意点: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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