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发改委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024-05-19 11:56

1. 境外投资发改委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4、专家论证纪要;
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针对于投资方主体的不一样,需要提交的资料也略有差别。

境外投资发改委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 境外投资办理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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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那需要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相信大家也注意到了,每个法律规范后面都有一个发布主体,就是境外投资的主管部门。凡是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都要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如果属于金融行业还需要跟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如果属于央企或国企,还要经过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注:备案部门及管理方式
知道了相关部门,是不是还有很多问题?“核准还是备案?”“要准备什么资料?”“程序流程有哪些?”不用急,下面一一为您解答,首先来看项目是核准还是备案。

核准/备案分类



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注意主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区别:



3. 境外投资备案批文的有效期?

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汇出投资款,则证书永久有效;如两年内未汇出投资款,证书则失效,需要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有效期,到期后失效,无需办理注销手续。
外管部门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永久有效。

境外投资备案批文的有效期?

4. 境外投资备案容易通过吗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Ya Xin Zi Xun)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电子文件通过网络递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政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基本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方式
(一)新办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受理后,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备案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结果送达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在境外投资备案的一些问题。如果你想了解的问题在文章中没有呈现出来,可以继续追问北京亚新。

5. 境外投资备案容易通过吗

只要能提供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就没有那么难了。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清单
1、 境外投资申请表(网上登记)
2、 自贸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自贸区公司股东决定原件
4、 外国公司的注册资料及翻译件加盖骑缝章和翻译公司的营业
执照加盖公章
5、 如果多个中方合作项目(如共同新设)需提供双方协议
6、 如果变更,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投资证书原件
材料交上去后1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对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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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容易通过吗

6. 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规定是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度,现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核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申请材料应包括核准申报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应包括经审核的项目基本情况、对是否符合核准条件的初审意见等;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意见等。
项目申请报告可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编制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示范大纲见附件1。
二、关于项目备案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备案申报文件和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申报文件和申请表的格式见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
三、关于项目信息报告
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信息报告材料应包括信息报告报送函和项目信息报告(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函和信息报告的格式见附件4。
(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由业务主管司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格式见附件5)。投资主体凭确认函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如项目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确认函中作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对于此类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将严格审查,投资主体和有关金融机构应慎重决策。
四、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第9号令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改进和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寓管理于服务,促进本地区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各中央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第9号令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境外投资工作,坚决避免国内企业间无序恶性竞争,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7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7]12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同时废止。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备案证明、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等仍然有效;此前按上述文件规定应报而未报项目核准、备案、信息报告等的,仍按违规行为处理。

7. 境外投资备案批文的有效期?

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汇出投资款,则证书永久有效;如两年内未汇出投资款,证书则失效,需要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有效期,到期后失效,无需办理注销手续。
外管部门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永久有效。

境外投资备案批文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