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2024-05-20 21:46

1. 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一、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什么意思?      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时,如果是已经向法院提交过委托手续的,则直接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续的,由律师应该在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而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阅卷是司法审理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涉及到律师阅卷行为一般是需要司法机关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的,主要的目的在于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进一步为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

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2. 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自己要辩护的应该找个律师来比较好,效率都会提升几个档次,律师要帮你打官司就要了解全部的过程,案件,所以律师的这个阅卷权肯定是有的。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      原《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阅卷权,仅表明律师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享有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是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的这一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律师阅卷的措辞是“可以阅卷”,而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阅卷的措辞是“有权阅卷”,表明“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样,职权机关就有义务保障辩护律师这项权利的实现。      二是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提前、范围扩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这些材料并非实质性的案卷材料,对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帮助不大。根据新《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这样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不仅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实质性的案卷材料。      二.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      所谓保密特权,又称拒证权,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保密特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而产生的对国家职权机关的权利。原《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基于此,辩护律师的保密特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三方面内容。新《律师法》第38条第2款增加规定了辩护律师的保密内容,即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据此,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也成为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权利内容,这使得律师保密特权的内容得以扩充。      对于你提出的“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问题,辩护律师有这个阅卷权,不过只能是查阅和案件相关的内容,不可以进行泄露,辩护律师的保密特权包含3个内容这个在上文中已经解释。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3. 律师阅卷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申请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以下简称“律师阅卷”)由案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中心”)接待。第三条 律师阅卷,接待人员应对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进行审核并登记。对不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和存在执业禁止情形的,不予办理阅卷事宜。 第四条  经审核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案管中心应根据律师申请,对已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提供电子卷宗供其查阅。 第五条 案管中心对无法提供电子卷宗的案件,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及时联系公诉部门,约定查阅纸质卷宗的时间。 第六条  律师阅卷,应当在律师阅卷室进行。 第七条 律师需要打印、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向案管中心提出申请。 第八条 律师阅卷过程中,不得拷贝电子卷宗材料;不得将纸质卷宗材料原件带离阅卷场所;不得对卷宗进行增删、涂改。对造成卷宗材料毁损、缺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律师阅卷结束后,应填写《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记录清单》,由律师和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律师不得泄露在阅卷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阅卷场所应当保持安静的卫生,不得大声喧哗。 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由案管中心转送公诉部门办理。公诉部门作出书面许可决定后,阅卷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律师阅卷规定

4. 律师阅卷后需要做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法律分析: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6.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师可以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7. 阅卷后律师能做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阅卷后律师能做什么

8. 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阅卷?

律师阅卷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对案卷材料的查阅、摘抄、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以上都是一个律师的职责,在这方面他是不受控制的,能体现出来律师的职业操守。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