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2024-05-19 19:49

1. 肉类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一、肉类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1、进口合同与;
2、提单与装箱单;
3、报关报检委托书;
4、原产地证与卫生证:
5、自动进口许可证;
6、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7、肉类收货人编号与食品收货人编号

肉类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2. 进口肉类国外需要提供什么资

一、国外资质
1、首先要确定进口国是否允许进口,因为有些国家是禁止进口的(为了防止疯牛病传入),比如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2、寻找联系国外牛羊肉生产企业,获取其企业资质,产品数量、质量,贸易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3、确认供应商有肉类(牛肉)出口中国的资质,国外供货商必须是中国备案的SIFA 号(冷冻牛肉进口报关CIFA是国外供货厂家注册的一个出口货的编号,这个号可以到海关的食品检验局查询);
4、国外供货商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本国农业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明。
二、国内资质
1、国内的收货人要有进出口权,有进出口权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
2、国内收货人需要是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国内肉类收货人资格备案;
3、首次进口肉食,需要在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入境动物检疫许可证;
4、在当地卫生部门进行食品经营类备案;
5、进口口岸商检备案(冷冻牛肉进口报关首次进口要办理,有效期两年 );
6、国内收货人还需要有商务部给我们批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7、上述手续具备后,即可以和国家指定的肉类冷库签仓储协议,因为牛肉都是冻柜运输,所以要在目的港找一家在商检局备案过的冷库,签署冷库协议书;  
8、最后,清关的报关行也要有报肉类食品的资质;
9、商务部或者商务部下属商务委员会给予配额,如无法申请下来配额则可以租赁配额。

3. 进口肉类境外企业准入需要的资料?

根据《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境外工厂进口肉类(牛肉、猪肉、禽肉、羊肉、鹿肉、马肉)到中国需要在中国海关申请准入,添加到名单菜可以,具体需要的资料如下:
1、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表
2、场区平面图
3、场区照片(场区大门口、场区全貌)
4、拟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名称,成品的标签或照片
5、肉类及可食性副产品加工处理工艺流程图等
流程基本如下:
境外企业向主管当局提出申请-主管当局审核后通过使馆递交到中国海关-海关进行文审之后决定是否要去现场-审核之后出对于不符合的地方提出补正-企业补正之后-海关出报告--海关网上公示-企业出口肉类到中国

进口肉类境外企业准入需要的资料?

4. 肉类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1、进口肉类报关收货人备案,有进出口权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这个不算难,现在全国有1100家企业做了这个备案。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前要先到土畜商会入会,做畜肉产品进口企业大宗进口备案,获准备案后取得电子钥匙和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号。申请许可证时要向商务委员会提供备案号。这一步跟乳制品类似。

3、进境动植物肉类进口报关许可证,去口岸的出入境肉类进口报关局申请,前提得是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中的企业。

5. 进口肉类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进口肉类食品需要的证件有:1、原产地证;2、卫生证或兽医卫生证书;3、屠宰日期证明,中文标签等。对于国内收货人需要的资质有:1、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俗称批文;2、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出口权,肉类收发货人备案。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召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进口肉类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6. 肉类进出口流程

肉类进出口流程 :
一、办理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 
申请单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直属局(直属局一般将该工作委托给所在地的分之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进口肉类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8、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二、初审 
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三、报检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3.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4.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5.在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满足下述报检要求: 
1) 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证
书正面底色为绿色)的,可凭证书原件报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 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并获
得备案编号的,可凭标签备案号报检(备案业务详情见第四条)。 3) 货主或其代理人无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未在北京
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的,在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中文标签样张,样张翻译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其中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6.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7. 进口肉类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手续?

进口肉类需要的审批手续:肉类进口都需要办理的事:肉类进口要看你进口的具体是什么肉类.不同的肉类有不同的要求,例: 进口肉类食品申请单位清关、报检、报关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五)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进口报关报检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其它所需资料如下:1,  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2,  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3,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4,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5,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6,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7,  海运/空运提单。8,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

进口肉类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手续?

8. 进口肉类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手续

进口肉类需要的审批手续:肉类进口都需要办理的事:肉类进口要看你进口的具体是什么肉类.不同的肉类有不同的要求,例: 进口肉类食品申请单位清关、报检、报关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五)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进口报关报检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其它所需资料如下:1,  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2,  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3,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4,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5,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6,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7,  海运/空运提单。8,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