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2024-05-19 00:21

1.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根据哈尔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哈尔滨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部署,宾县综治办于20XX年5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月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我县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宣传月期间,我县结合“5.18平安宾县集中宣传日”这一活动,集中宣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乡镇、各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宣传月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宣传月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部署。我县由县政府召集,各乡镇和县委宣传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综治办、县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管理局、地税局、林业局、信访局等20多家单位参加此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部署了5月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各单位在18号集中宣传日当天在全县主要街道、各集贸市场进行了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项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宣传车开到了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在县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
    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效引导和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有效维护了我县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2)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XX〕50号)精神,我市于20XX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我市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为什么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
    宣传月中,我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二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先后在市公园广场、各大商场门前、全市各主要道路、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我市电视台黄金时段连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四是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提高覆盖面。五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四、细致排查清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排查的重点包括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
    通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3)
    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更为有力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秭归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按照秭政办发[20XX]45号文件精神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开展了对户外非法金融广告清理取缔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局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了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加大清理
    非法集资犯罪份子往往通过广告欺骗不明真相的百姓,我局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将打击清理非法集资的户外非法金融广告列入工作重点,制定清理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清理取缔活动。坚持集中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通过清理。同时,通过日常执法加大宣传,从而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明确方式,加大宣传
    1.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单位大门口打出宣传横幅,由执法队员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2.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总之,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结合对非法集资广告及牛皮癣广告的清理,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遏制了其虚假性和欺骗性的传播。
    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遏制其欺骗广告的传播,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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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2. 乡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乡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乡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按要求,我乡本次排查重点领域包括全乡范围。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我乡未发现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未发现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未发现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未发现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未发现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未发现以造林、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等一系列内容。同时,我乡从预防入手,要求各村均建立了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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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精彩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你会有不少的收获吧,这时候写一份活动总结就很重要了。那如何写一篇漂亮的活动总结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为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揭示新型非法集资形式,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提高广大居民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区级相关部门的要求,2月3日上午,我镇在凤祥社区组织开展了以“警惕非法集资新骗局,投资要专业,风险须认清”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居民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引导广大居民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并号召居民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来,识别非法集资的险恶用心,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提高了社区居民对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等知识的了解,加强了居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2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按要求,我乡本次排查重点领域包括全乡范围。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我乡未发现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未发现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未发现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未发现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未发现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未发现以造林、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等一系列内容。同时,我乡从预防入手,要求各村均建立了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
    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3    我镇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办〔20xx〕4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一是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在5月8日召开了镇村干部及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了我镇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成立了东兴镇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王新庆任组长,人大主席王志培、副镇长李飞龙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信用社、广电宣传中心、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二是5月16日至30日共印发、发放宣传单240册,在各村村委会和东兴场、井溪场、二十桩张贴海报14张;在东兴场、井溪场、二十桩悬挂横幅标语3副;出动巡回宣传车14次,在东兴、井溪、大力宫、二十桩设置宣传咨询点4个,共接受咨询人数2162人;在镇广播电视站宣传报道11次;制作宣传片11部;在全镇微博、微信中宣传接受宣传人数6916人。
    通过宣传月活动,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更明确了,警惕性和抵制性更高了,法律意识更强了,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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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4.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县发改委高度重视,按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讲报告会要求,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将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12月23日在县发改委会议室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题会议,全体干职工承诺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如果采用虚假承诺违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行为,将接受处罚并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在各股室派发宣传手册,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三是设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和留言信箱,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咨询。四是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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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总结

  为有效预防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合肥市XX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是提高宣传密度,在全区主要马路、广场、居民小区悬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幅100余条;在辖区商场、金融机构、社区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设立30余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台,派发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手提袋等材料15000余份。
  
   二是拓宽宣传广度,与XX区银行、保险公司、办公楼物业、学校、工厂等各类型单位展开宣传合作,根据各单位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针对客户的金融知识普及;与物业联合开展针对楼宇入驻公司的宣传;与学校、工厂等单位联合开展针对学生、职工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三是拓展宣传深度,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专场培训活动,现场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近年来发生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传授正确的理财知识和理财方式,宣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常识,使接受培训的群众得到深入学习,在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方面更加专业。
  
   四是提高宣传效果,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利用XX报、合肥晚报等传统纸媒广泛报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新闻,提高了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

财政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总结

6.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根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此制定方案!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1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20xx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处非办发〔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xx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函〔20xx〕3号)的精神,在全县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5日至6月25日,为期1个月。
         三、活动安排
         (一)日常宣传
         1、县处非办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全县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县维稳办积极稳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处非宣传。
         4、县公安局要抓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办,并从中挑选经典案例,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宣传方式,积极向社会开展宣传,部署基层派出所悬挂横幅,同时通过片区民警发放宣传资料。
         5、县城管局做好此次活动咨询点、公众场所LED滚动屏、街道宣传横幅悬挂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安排部署城区内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
         6、嘉禾电视台连续播放1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由处非办制作),并安排专门记者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7、嘉禾报社在《今日嘉禾》连续刊登5期以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板块。安排专门记者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8、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市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短信,分批发送2次,6月9日1次、6月15日1次。如“嘉禾县处非办提醒您:民间投融资有风险,损失自负,责任自担”,在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上播放防非宣传标语或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9、湘运嘉禾分公司负责在601公交车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广告。
         10、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县内报刊媒体登载、播放的集资类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予以规范,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在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停止对投资类、投资咨询类、融资对接中介平台、金融服务类、股权咨询类、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与金融有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并对现已注册的此类公司逐一进行风险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清理退出。
         11、县农业局要做好农业系统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12、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教育系统,包括社会团体、民办学校、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16、各乡镇要强化基层宣传,在街道、社区、乡村、学校、车站、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下基层、入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形式,主动向基层群众普及预防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二)集中宣传
         定于6月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日宣传活动,县处非办将与珠泉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城区内设置2个宣传点(中伟神农步行街、丰和墟)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集中宣传。其余9个乡镇也要在人流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嘉禾电视台、嘉禾报社要各派一名记者负责宣传报道。
         四、活动要求
         (一)组建有力宣传队伍。要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尽量做到宣传工作专人专岗,适当的引入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注重吸收专家、权威人士、公众人物等外部力量加入到宣传队伍中来,扩大宣传月的社会影响力。
         (二)整合各种宣传资源。通过沟通协调、激励机制等多种方式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期刊、宣传板报等宣传手段,着力提高各种宣传资源的利用率,集中发力,营造出强大的'防非打非社会舆论环境。
         (三)认真准备宣传内容。各乡镇及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内容的准备工作,如宣传视频、宣传手册、宣传图片、宣传口号、宣传广播等,组织力量认真制作既能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指示又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四)着力提升宣传效果。创新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做好针对性宣传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等案件高发领域和离退休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重点宣传,将宣传深入到社区、厂矿、乡村、学校等各个角落,深入到农民、企业职工、手工业者、个体户等基层群众的生活中去,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性。
         (五)深入开展督导检查。为确保宣传月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开展,县处非办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宣传一线,采取走访、查阅宣传档案、询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对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及宣传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2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良好氛围,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行为,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金融知识,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xx 年 1 月 20 日 上午9:00—12:00
         三、活动地点     
         麻城市步行街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非法集资的概念、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
         (二)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
         五、活动形式
         在麻城步行街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宣传车辆巡回播放处非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知识、设立咨询台、散发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等。
         六、工作安排
         1、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
         2、市人行负责组织市内各银行机构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营业网点设置宣传展架、运用银行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宣传处非知识;印制宣传彩页4万份、宣传资料7万份,制作宣传展板9块(每家银行1块,人寿保险1块);负责组织各银行机构安排1-2名工作人员在集中宣传地发放宣传资料,安排1-2名专业人员在集中宣传地接受群众咨询;负责协调活动当天的桌椅。
         3、市工商局负责宣传车辆在活动当天于城区主干道巡回宣讲,安排2名专业人员在集中宣传地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对已批投融资机构采取入户调研走访等形式,跟每家机构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并在显要位置张贴风险提示书。
         4、市公安局负责印制案例剖析宣传材料(1万份)。
         5、各保险公司负责利用电子屏滚动播出处非宣传标语。
         6、海通证券负责在营业部门口悬挂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5000份,制作宣传展板2块,安排1名专业人员在集中宣传地接受群众咨询。
         7、宣传部负责各媒体播放处非宣传标语,做好跟踪报道。
         8、住建局负责协调麻城步行街落实集中宣传场地、桌椅摆放等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市内公交车在电子屏上播放处非宣传标语。
         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申报本次活动,协调各部门横幅的悬挂,安排专人维护当天活动现场秩序及其他事宜。
         10、市教育局负责向城区学校发放宣传单。
         11、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内全部手机用户发送“投融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需谨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等宣传短信。
         1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市内出租车在车载电子屏上播放处非宣传标语;负责在车站内依托墙体悬挂宣传横幅。
         13、铁路办负责协调两个火车站在适当位置悬挂宣传横幅。
         14、各乡镇办区向每家每户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中小学校门口、车站、医院、商场、村组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警示标语。
         七、其他事项
         1、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活动安排落实情况、印制的宣传材料于1月18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处非办(金融办)。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日活动组织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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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7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各部门策划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优秀方案!
    
         篇一:2017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结合马家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普及社会公众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通过集中宣传,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宣教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营造全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和良好氛围。
         二、宣传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基层,深入群众,本次宣传月要将警示教育作为集中宣传重点,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政府不作为的政策性风险发生。
         三、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我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各村、各部门按照我乡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三)梳理总结阶段。我乡分管领导就这次活动开展召开总结会议,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通过横幅、展板等宣传语进行宣传,每周逢场天安排社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大村干在马家场镇等人群集中区域发放宣传单,各村利用每天早晚的广播进行播报,尤其要以实例宣传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告知广大群众打击非法集资。
         (二)利用每周的.周一例会,在干部队伍中宣传远离非法集资;利用各村的开展“三会一课”的时机,教育广大村干部、引导广大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三)各村的驻村干部利用下村入户时机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方面的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减少群众信访量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 各司其职,明确责任。逢场天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去场镇发放宣传资料,各村每天的广播必须播放相关宣传内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分管领导要不定期下村入户检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抽查群众对非法集资的知晓率,并逐渐探索形成长效性的工作机制。      
         篇二:2017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防止民间借贷演化成为非法集资,积极推进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决定于20xx年5月至6月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粤金函[2014]372号)、《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金函[2014]373号)和《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担保公司的通知》(粤金函[2014]323号)为依据,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的
         (一)增强防范观念。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舆论攻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继续保持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增强宣传效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期1个月。
         四、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大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等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五、宣传方式
         (一)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向群众开展咨询服务。
         (二)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宣传车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三)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手机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进行宣传。
         (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
         六、主要活动
         (一)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DVD动画宣传片。活动月期间,市电视台要加大播放频率(每天每频道不少于3次)播放全省统一制作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DVD动画宣传片(下称“宣传片”),市文广新局要组织下乡放映队在放映前播放“宣传片”,作为20xx年度处非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信宜电视台)。
         (二)悬挂宣传条幅、开设宣传专栏。市和各镇(街)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宜辖区各保险业及证券业金融机构要在办公楼门前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标语另发),在办事(营业)大厅设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各成员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公安、工商、人行、银监、政府金融工作等部门门户网站同时要公布举报非法集资电话号码。(责任主体: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个金融机构)
         (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和信宜报、信宜新闻网要发挥宣传主流优势,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揭露犯罪伎俩,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宣传效果。(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信宜报社、信宜新闻网)
         (四)专题发送公益短信。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为参照,编制1-3条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茂分公司定期向所属手机客户进行集中发送,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责任主体: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
         (五)银行机构网点宣传。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滚动播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高强度、多渠道、广范围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存款人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责任主体:人民银行信宜支行)
         (六)开展广告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都市类平面媒体大量刊登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和变相广告进行清理和处罚,有效封堵和遏制非法金融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媒体的严肃性。(责任主体:市工商局)
         (七)各镇(街)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及各对口责任主体要参照市开展的主要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形式,开展本辖区内的宣传月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奖,落实职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宣传月活动是广东省政府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中央、省、茂名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迎接广东省政府和茂名市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宣传月活动要坚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守纪律,正确引导。宣传月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引导教育群众,推动案件处置,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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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8. 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非法集资的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触犯《刑法》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2、行为人主观目的具有故意性,行为具有非法性;3、主体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破坏、扰乱;5、行为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判处的刑罚包括刑期与罚金。前述主观目的之故意,对于单位犯罪来说,应当是单位的整体意志具有故意性,应区别于单位内部个别人之故意。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标准有以下几点:
1、对自然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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