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代签有效吗

2024-05-20 04:34

1. 保险合同代签有效吗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交了保费则证明已经知道代签的事实,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另外,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更为严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不属于同一人,人身保险合同关乎生命健康,所以法律规定该合同的变更和订立都需要由本人亲自签名确认,不得找别人代签。
一、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什么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一般是书面,但是也包括默示。具体而言,法律规定了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告知形式一般是根据上述的规定来处理的。
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保险合同存在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多个主体,因保险费支付所产生纠纷,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财产保险争议纠纷中,因保险金的支付发生争议,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诉讼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涉及受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合同代签有效吗

2. 保险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委托授权的话,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 代签保险合同有效吗

保险合同代签字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
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委托或者知道对方代签,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
一、投保人能否解除合同?
投保人在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就能解除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但是,被保险人对部分保险合同享有最终决定权,对受益人的指定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投保人虽然是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这并不意味这投保人就是当事人,不是当然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二、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代签保险合同有效吗

4. 保险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不一定,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委托授权的话,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一、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如果能够证明签约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已授权的,那么代理是有效的,如果确实没有授权,但是相对方有有理由相信签约人已授权的,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如何判断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三、代签别人的名字有什么法律后果
代替别人签字是否有法律责任视情况而定。如果代签人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或者当事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代签行为人没有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5. 代签保险合同生效吗

代签保险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投保人或者投保代理人未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都是无效的。但是,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对代签、盖章行为的认可,那么这份保险对于投保人来说就是有效的。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一、保险合同可以代签吗
不可以。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代签保险合同违法吗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代签保险合同生效吗

6. 保险合同代签的怎么办

代签保险合同无效,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同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就是无效保单,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即保险公司应将收取的保费退还投保人;发生保险金额给付的,该金额也必须返还保险公司。无效保单退保过程中,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但对于一些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如果在犹豫期之后再提出退保,很可能会因为保单已经消耗费用和产生现金价值,从而容易引起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退保纠纷,使保户承担一定损失变得不可避免。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抛弃客户的利益而不顾,自己以客户的名义给客户签字,属不知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客户如何才能获得该有的权益。在此。我大家讲一下什么是代签,还有代签的后果。咨询客户:什么叫“代签名”?张娜博士:简单说,购买寿险时,在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上需要当事人本人亲笔签名,但实际却不是本人签名,就称为“代签名”。咨询客户:为什么一定需要本人的亲笔签名呢?张娜: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缺少作为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保险公司可以以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理由,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咨询客户:如果我是给孩子买,孩子很小不会写字怎么办?张娜:父母是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代签名”确认信息的。咨询客户: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呢?张娜:在购买寿险时,无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如何亲密,比如夫妻、父母与成年子女,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应该在需要各自签名的地方亲笔签名。咨询客户:“代签名”看起来事情不大,但存在着不少隐患呢。张娜:是的,很多人尤其在为家人购买保险时,因为怕麻烦,就在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的地方全部“代签名”。这样做埋下了相当大的隐患,一旦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以“代签名”为由,认为合同无效,拒赔或者退保。咨询客户: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并“代签名”了,怎么办?张娜:需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补签或者签名变更。律师提醒:法律规定投保人将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签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必须要有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在办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最好是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有可能被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你现在的保单上的签字不是你自己写的请你马上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把。因为这是一个致命的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是不承认的。下面我来用一个故事来警戒大家,也许大家会比较能接受:2007年5月,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丈夫张先生投保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但张先生本人并不知情,事后也没有书面同意。2009年2月,张先生被诊断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住院治疗。张先生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拒,后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案情2007年5月21日,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填写了投保书,被保险人为丈夫张先生,险种为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赵女士投保后,支付了2007年、2008年的保险费合计6100元。2009年2月2日,张先生身体不适住院,经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和Ⅱ型糖尿病。出院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提出理赔后,保险公司曾找赵女士谈话,赵女士表示她为张先生投保,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张先生的签名也是赵女士代签。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的投保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56条有关保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而拒赔。为此,双方闹上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费》第56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赵女士为丈夫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含有因被保险人身故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但赵女士投保此保险时,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的签字也并非张先生本人所签,张先生也未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该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因该保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险费,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赵女士6100元。好了。只要你仔细阅读了。我想你肯定明白了。这其中的危险性,建议大家一定要根据法律程序去做事,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借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履行自己填投保单和亲自签名的权利,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避免因代签名引起的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能帮助到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不是一定无效

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说代签无效。
首先需要看业务员是不是在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代签。

在新的《保险法》运行后,代理人的操作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行为,如果代理人为了达成自己的业绩,为了签单的简便让客户代签名,视同保险公司行为,负有相关的责任,保险代理人也会有连带责任。
新《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新《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不是一定无效

8. 代签保险公司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
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一、人保受益人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三、保险受益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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