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报关单延期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2、本表“海关代码”指生产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3、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申报日期”指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5、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生产企业应缴税款的月度时间。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ll号)相关规定填写。
2. 进口报关单做延期后到期没付汇怎么办
是付关税还是付外汇?
如果是指付税: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纳税期限: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做延期后还没付税,见以下处理意见: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如果是指付外汇:
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内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即使在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内也不能对外付汇,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准申请。经核准后该笔延期付款才可以对外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