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怎么办?有效吗?

2024-05-18 16:57

1.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怎么办?有效吗?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只是签订合同,是没有设立质权的。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控股股东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叫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如下:
1、股权需要可转让性,一个财产权要想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素,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质押登记,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怎么办?有效吗?

2.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否有效力

一、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1、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产生什么效力
1、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的,股权质押不发生效力,质权未设立,只有登记后质权才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未经同意无效吗
1、如果出质的股权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3.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没有效力。质权成立,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否有效

4. 股权质押不登记有效力吗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 股权质押不登记有效力吗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股权质押不登记有效力吗

6.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股权质押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没有办理出质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是,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股权质权效力有哪些
股权质权效力有: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质权费用和违约金;
2、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主要为《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三、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什么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人有:
1、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是间接的,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所有,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获得质物的管理和控制;
2、出质股权价值波动,在设立质权时,是基于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果遇到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与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不同;
3、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容易导致担保价值贬值;
4、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差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8.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吗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质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民法典关于动产抵押的新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质权人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是什么
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质押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效力。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申言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才生效;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前称工商局)登记才生效。
三、股权质押融资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