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结算,进口人破产,出口人能安全收回贷款吗?

2024-05-12 18:45

1. 采用信用证结算,进口人破产,出口人能安全收回贷款吗?

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没有理解信用证的基本特性——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换句话说就是,信用证不受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行购买的是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也就是开证行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与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否破产无关。
也就是说,即便开证申请人破产,两种也不能推卸对受益人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由此可知,“采用信用证结算,进口人破产,出口人也能安全收回贷款”——前提是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就不能够安全收汇货款。

采用信用证结算,进口人破产,出口人能安全收回贷款吗?

2. 信用证的开证行破产怎么办?

  可以要求保兑行和备用信用证以保护公司的利益,直接预付也可以。
  信用证的特主要有三方面点:
  一、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