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完就离职,问题出在哪里?

2024-05-19 00:36

1. 新员工培训完就离职,问题出在哪里?

第一,企业文化不健全。公司对招进的新员工要求产出比较及时,忽略了对他们岗位技巧的培训以及对企业文化观念的认同等。更何况大多数小公司都没有培训。
第二,老员工叽叽喳喳,成群结队,复杂难搞定的事都扔给了新员工,对于不爱交流的新员工,是很难融入这样的团队中的。
第三,新员工到位一段时间后,人事没有询问他们是否适应办公环境及工作过程中有没有困难等,人文关怀太少,导致新员工心理感觉不到温暖。
第四,应聘时公司讲前景谈文化,入职后发现更本不是这样的,所以走人了。

第五:能办理入职,至少在面试环节或者先期形象双方都是认可的,但是都建立在企业与员工较片面的表面了解基础上,双方关系并不稳定,特别是企业招聘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理想化的包装,导致入职后产生现状落差,导致闪辞。
第六:新人入职前三天非常关键,同事关怀,团队氛围,入职规划事务安排都不能掉以轻心。可能老员工不经心的抱怨都会成为影响因素。
第七:不排除员工自身原因。
第八,接到了更好公司的offer。
第九,发现领导、同事有重大人品问题,或者内部争斗太严重,无法相处。
第十,发现工作自己完全不感兴趣。
第十一,发现几天下来什么活都没有,简直是浪费时间。

闪辞是好事,不会给企业浪费过多的资源。就像刚相亲一两次就说清楚,比相爱一年在分手要好很多。长痛不如短痛。对公司和员工伤害都很小,只是HR会比较痛心。综合所述,员工闪辞永远是无法避免的,即使企业做得再好,也有人会辞职的。我们无法把握掌握未来,但是我们可以把握现在。所以优秀的企业不怕没有人才,只怕人才来了心寒了。

新员工培训完就离职,问题出在哪里?

2. 员工培训后离职,究竟是为什么

可以要求补偿培训费。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员工培训后离职,究竟是为什么

可以要求补偿培训费。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培训后离职,究竟是为什么

4. 新员工入职培训完就走了,这是为什么?

新员工入职培训完就走了,这是为什么?干了一天就走,有这几种可能:第一种,该员工原本就面试几份工作,你的待遇是其中一般的,但你告知被录取的时间比其他待遇好的公司早,然后第二天他收到了,待遇好的公司的录取通知,对于他而言,反正上一天班,没有什么损失,果断跳槽走人。第二种,面试的时候,面试官说的天花乱坠,恨不得把公司都给神话了,但员工入职后通过底下员工的消息打探,发现公司有欺诈嫌疑,并没有面试官讲的那么好,所以生气,果断离职。第三种,员工对公司制度是认可的,也是报有极大热情的,准备大干一场,但来到公司后,本来就是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需要去适应,却遭遇无人问津,大家都一副爱理不理的表情,员工感受不到企业的温度,热情似火的心瞬间降温,感觉公司不太适合自己,果断离职。

现在招人不好招,尤其是对口的人才,如何避免以上情况尽可能的减少发生呢?首先,企业招聘时,要尽可能的多去了解面试人员的诉求,包括他的性格,爱好,能力等。同时可以询问对方对于本公司的职位是报有怎样的一个态度。和其介绍公司时,要真实客观的去反应,比如公司的发展情况,收入水平等。其次,员工在上班第一天时,要及时给予办理入职手续,并指定一名老员工,为他指导和熟悉公司环境,尽快融入团队。老员工应尽快带他熟悉公司的企业制度和文化,产品业务,人际关系,注意事项等。最后,要不断的去告诉员工企业发展的远景,让员工产生共鸣,让员工看到希望,这样才有奋斗下去的动力。

5. 为什么新员工要培训呢?

其中最重要的两点原因是:
1、尽快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各种政策制度,便于更快的熟悉工作环境。
2、尽快熟悉工作的事项,可以使新员工尽快能投入到工作状态中,减少工作损失。
至于别的原因,我建议可以看看如下这一篇文章《培训的力量》,自己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某企业新厂建成后招聘门卫,招了很久都没有合适的。来报名的基本上都是五六十岁的老人。偶尔来几个年轻的,干不满一个月就辞了。人事经理总被老板训,十分苦恼。有一天和一个培训机构的老师吃饭,说起此事。老师激动地说,你为啥不早找我?早找我,你的烦恼早没有了。人事经理纳闷,一个看门房的,你就是讲的天花乱坠,给他彻底洗脑,能洗成啥样?培训老师神秘一笑。讲了一番道理。首先你招聘启示就写的不对,你不应该写招聘门卫,应该写招聘安保人员。这样才有吸引力。第二你原来招进来不培训,不洗脑,不励志,不进行团队训练,没有竞争机制,不进行绩效考核。当然干不长了。招聘启示贴出后,果然电话不断,很多人询问。最后经过层层面试,选择了三个人签约。上班第一天,老师组织三个人进行入职培训,介绍了安保这个职业的特点和发展前景,大到美国FBI、英国军情六处、奥运会,小到明星保镖、老板保镖、卡扎菲的美女保镖,讲的三个小伙子群情激昂。第二天是职业规划。详细讲述了安保——安保主管——老板保镖——老板贴身保镖和安保——安保主管——海外安保主管——联合国安保人员等多条不同的职业发展之路。讲的大家觉得今天的阳关格外的明媚。第三天是团队训练,做了一系列锻炼团队合作的游戏和野战拓展。训练结束后三个三互称亲爱的家人,马上成了一家人。第四天是团队分享,老师把三个人都加入了微群,并指导三个人开设了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三个人分别讲述了自己的人生心得和感悟。三个人都流下了激动和喜悦的泪水。纷纷表示听老师讲太解渴了。第四天是团队活动,老师带着三个人吃饭,唱歌,一起合唱了“明天会更好”,结账时推荐大家使用了国际先进的支付方式“AA制”。三个人死活不让老师付钱,说已经享受了培训VIP贵宾待遇,老师还给免单了,再让老师还TM是人吗。第五天是魔鬼励志训练,老师早上六点把三个人放在大街上,手机全部没收,一个人只给1元钱回来的交通费,看谁能凭自己智慧生存一整天,晚上六点回来。晚上三个人饥肠辘辘回来后,都觉得今天虽然一天没吃上饭,又累又饿,但对一生意义重大。第六天是思维拓展训练,每人给五把梳子,去郊区的庙里去卖,且只能卖给和尚。结果一把没有卖出去,还被和尚当精神病给赶了出来。三个人回来后认真进行了总结反省,一致认为给向和尚卖梳子这样的营销经典案例,自己却空手而归,说明自己能力太差了,亟待加强和提高。目前能有当安保这个机会已经相当幸运了。晚饭后,三个人都给在微博上和微群上分享了自己的感悟。一个人发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个发了“加油,加油”,第三个发了“尼玛,活了二十多年白活了,今天才找到自己!!!!”。三个人分别转发了对方的微博和微信,约定下次团队活动时一起合唱“感恩的心”,当晚三个人都睡的很满足和踏实。一周的培训结束了,美好的新天开始了。
       上班第一天。早上天刚蒙蒙亮,三个人就起了床,举行了隆重的升国旗和升厂旗仪式。因为没有喇叭,一个人用手机播放了国歌,两个人用手机下载了国歌歌词,对照着歌词进行了默念。8:30分,老师准时来到了工厂,组织三个人开了一个班前会,总结了今天早上升旗结活动的得与失。一是文化水平太低,歌词中有很多字不认识。需要以后加强学习。二是英文水平太差,连英特纳雄内尔是何意思也搞不清楚,今后要从ABC学起。三是摆旗的动作不潇洒,动作不优美,正步走的时候不整齐,动作像拿镰刀割麦子,其中还有一个人走成一顺了。下一步可以去军营参观体验,最好能让人家训练一下。工厂老板早上上班,看到三个人精神饱满的工作热情,非常满意。马上安排把内训合同给签了。还破天荒地支付了100%的款。并答应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安排三个人轮流到培训机构举办的特训营和人才学校带薪学习。
        就这样三个月过去了,时间的磨砺作用体现了。三个人的工作热情远远不如从前,情绪开始出现波动,觉每个月1300元工资,除去五险一金和房租、交通费等,所剩无几。说的挺热闹,每天也就是看大门,和隔壁看门房的老大爷没啥区别。还经常被对面农村信用社的保安调侃“一个看门的,连个保安服装都没有,每天还2B2B干的挺卖力”。突然间,一下子觉得现实和梦想距离太远了。人事经理赶紧给培训老师打电话,培训老师说别怕,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指望一周的培训肯定是不行的,培训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如果培训那么简单,我们吃啥喝啥,培训机构不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你们企业主要是对培训的作用认识不够。当年毛主席打天下,红军有啥?没有枪没有炮,只有镰刀斧头。怎么和国民党的正规部队打?这时候就需要培训,给全体红军战士培训没有枪没有炮的优势。啥优势,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呗。他造好了,咱一抢他的,咱不用生产,没有成本。所以后来红军战士每天唱着“没有枪没有跑,敌人给我们造”,都觉得有枪有炮的国民党是傻逼。这就是培训的作用。为啥说培训是个持续性的工作,因为现实是残酷的,人的思想认识是动态变化的,你说人家国民党是傻逼,人家就真傻逼了?现实是红军根本打不过人家,屡次失败后,红军战士也会发现梦想和现实的差距,“红旗到底能打多久”,不只是普通红军战士的困惑,连林彪这样的高管他也弄不清楚。你说这时候需要不需要培训?所以毛主席马上写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回信给林彪。马上用它作为培训教材在全军培训,大家马上看到了新的希望,斗志马上又回来了。你说培训重要不重要?咱们再往下说持续培训的重要性,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话说的不错,但需要时间。现实是你没有实力和人家国民党正面决战,你只能东躲西藏,趁人家不备的时候偷袭一下。这事如果让大家都想明白了,还怎么走下去。所以这时候就更需要培训,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总结出了游击战的战法,我们不是怕他国民党才跑,我们是游击战,杀猪杀屁眼,就是这个杀法。你说培训重要不重要?游击战打了很久,虽然打了不少小胜仗,但离革命胜利还很遥远。大家又会产生情绪波动和动摇。就这样走下去,那天是个头啊?很多人会产生何时才能革命胜利的困惑和迷茫。这时候就需要持续培训,毛主席编写了《论持久战》的培训教材,组织全军学习。坚定大家的信念和必胜的信心。最后是不是我们共产党胜利了?你说培训重要不重要?持续培训合同签不签?说的人事经理心服口服,马上拍板。第二天,老师把三个人叫在一起,先开了个座谈会,认真听了听他们这三个月的感受和想法。然后给他们提了“我是谁”我在为谁工作?我的人生目标是何方?我为何与众不同?”四个问题,要他们想三天后回答。三个人想了三天三夜,也弄不明白。第四天老师召集他们开会,讲了无论你是保安还是公安,无论你是国家领导还是村长,你其实就是你自己,你是谁不重要,你的内心才最重要。别看你就是一个小小的安保人员,但你的强大不在你的外壳,而在你的内心。真正的强大,与权利、财富、名气、才华、外貌都没有关系。而是当你身处逆境,面对残酷的现实时,梦想遭遇到打击、嘲讽、伤害、失败后能迅速平静下来,有一颗勇敢前行的心。内心的平静会把你迅速扶回正确的方向,从此不在摇摆,不在困惑,不在迷惘。而内心的勇敢则会为你冲破眼前的迷雾,看到充满希望的路。当说起对面农村信用社保安老拿他们没有制服调侃的事情,老师总结说:他傻逼你们也傻逼吗?我问你们一个问题,他穿制服的保安能和你们穿便衣的安保比吗?你们没有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炮?那个警匪片里不是便衣牛逼?你看见那个公安局长穿警服?只有街上的交警穿戴整齐每天风力来雨里去,最上面的扣子永远也得扣住,三个人一想,对啊,咱怎么给傻逼了,咱穿便衣的怎还羡慕他穿制服的了?就这样,梦想的就像一粒种子,悄悄地种在三个人的心里,生根发芽。培训老师转发了一条微信:怀揣梦想就好比怀孕,只要怀上了,你自己坚持不放弃,到最后不论男女,一定给你生一个。运气好的话,还有可能生二个,甚至三个。听老师这么一讲,三个人的信心一下子就回来了,出了门房,天也变得蓝了很多,腰杆也硬了起来。连看对面农村信用社的保安的眼神也不一样了,对面那个保安也赶到很纳闷,一个看门的,穷神气嘛?

为什么新员工要培训呢?

6. 员工培训后离职怎么办

可以要求补偿培训费。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7. 员工培训后离职怎么破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培训后离职怎么破

8. 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培训后员工还是离职了,根据中国培训网的内容分析,员工离开可能是对公司不满

  可以从这些方面找原因:入职后,新员工跟踪不到位,员工入职前的期望和实际看到的有差距,不能接受所以离开;入职时候谈判的各类条件是否在入职后无法给予满足,员工就离开,等等

  公司没做好的地方要及时改进,及时检讨:

  弄清楚什么是需要的人才,是否招聘的是合适的人;梳理培训内容,以实在、实用的培训内容为主;薪酬福利情况要说清楚,员工有了抱怨和问题要及时的沟通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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