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2024-05-18 15:10

1.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指导国防科技工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2、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思想政治、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和军工文化建设。3、领导省国防工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4、协助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5、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2.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省委国防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起草工业、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三)经济运行协调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省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四)规划与投资处。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省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拟订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五)产业政策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六)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七)工业园区处。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地方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财务处。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产权交易和对外投资工作。(九)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上市协调办公室)。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十)电力协调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石化(不含炼油)、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新材料的研发指导和发展工作;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十二)装备工业处。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十三)消费品工业处。承担食品、医药、轻纺、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联系中央在黔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对口帮扶贵州的外省(区、市)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十五)节约能源处。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省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十六)资源综合利用处(散装水泥办公室)。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十七)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中小企业处、非公有制经济处。(十八)电子信息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十九)软件服务业处。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外包工作;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二十)通信发展与保障处。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订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处。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三)军工处。承担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重大专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承担军工行业综合统计、运行分析及民口企业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二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处。拟订军民结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军民结合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协调军地资源整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五)军工安全保密处。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查涉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参与涉密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承担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民用航空产业处。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承担航空转包生产和民用航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民用飞机适航认证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七)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工作;承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二十八)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联系所属院校业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内设国防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做好中央在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管理;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工委党费管理和党内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宣传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省国防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省国防纪工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3.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了《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分类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发布和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根据《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分为7类。1、机关职能类2、行政职权类3、人事管理类4、政策法规类5、规划类6、工作动态类7、依申请公开类(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报送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将申请转相关处、室、办提供信息内容或做相关处理。(一)受理机构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187号咨询时间: 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的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在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网站上免费下载或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取)。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当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请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正式登记后办理。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2、审查受理收到《申请表》后,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4、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4)不属于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我委只答复职责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三)收费管理1、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传真方式提供的,将免费提供;2、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光盘、磁盘、U盘等磁介质提供的,申请人应当付相应的成本费,以快递或邮寄方式提供的,申请人须付足邮资。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四、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机构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监察厅驻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投诉。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187号接待投诉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认为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4.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付京(主任、党组书记):领导省发改委全面工作,直管固定资产投资处、人事处。张应伟(副主任(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省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领导省能源局全面工作,分管基础产业处。付贵林(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领导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陈熵(贵州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党组成员):  分管交通运输处、铁路投资公司。张杰(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分管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分管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省“十大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张晓萍(副主任(保留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产业发展处(铝业发展部分)、高技术产业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服务中心刘 波(副主任(挂职)、党组成员):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经济合作处、产业发展处(除铝业以外部分)张平(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医改办主任兼):分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处、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袁家榆(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农村经济处、经济贸易处、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张吉兵(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徐元志(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府驻京办副主任兼(试用期一年)):协助付京分管投资处,联系国家部委协调重大项目工作。雷良龙(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持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高 鸿(省西开办副主任、党组成员):主管煤变油前期工作,分管西部开发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省发改委国土经济研究室(西开研究室)。张美钧(总规划师、党组成员):分管发展规划处、财政金融处、省信息中心、省创业投资促进中心。王予凡(正厅级干部):协助张应伟工作。李苏其(正厅级干部):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张曙华(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主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张平分管社会处工作。乐俊礼(副巡视员):协助张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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