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2024-05-05 10:10

1. 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实行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机关、单位及时掌握涉密人员动态,排除窃密、泄密隐患,同时也有利于对涉密人员的保护。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整。
  涉密人员须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发生泄密或在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2. 重要涉密人员主要是指

根据最新的规定,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事项的人员,或者少量接触绝密级事项的人员。
关于经常、少量有文件有专门规定,此处不宜多说。

3. 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有哪些

涉密人员重大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的主要内容可以看附图。


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有哪些

4. 根据制度的要求,非涉密人员每年要向单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包括

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制度的要求,非涉密人员每年要向单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包括答:亲亲您好,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在此祝您事事顺心!身体健康!【摘要】
根据制度的要求,非涉密人员每年要向单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包括【提问】
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制度的要求,非涉密人员每年要向单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包括答:亲亲您好,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在此祝您事事顺心!身体健康!【回答】

5.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七个保密环节

您好,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摘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七个保密环节【提问】
您好,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回答】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七个保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