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4-05-20 05:16

1. 合同法案例分析!

只说案例2吧。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关系。2、运输合同。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3、不能,不是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的权利。
4、不能成立。承运人由刘某选定,应对承运人的过失承担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

2. 大神求合同法案例分析解答

案例1.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来源于:深圳律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故可向庚追偿。
案例2.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来源于:上海律师

3. 求合同法案例详解!

(1)不是。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必需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而在本案中,电费和机器租金并非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所以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2)没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既然将柜台租赁给姜某,就应该保证姜某的电力供应。
而且,对于拖欠的电费,姜某已经主张了抵消。抵消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一方表示即可生效。公司更没有理由因为姜某拖欠电费而将其柜台断电。
(3)合同中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行退出,出租方不给予返款”,实际上是赋予了承租方以解除权(代价是放弃柜台的使用权和已经交付的租金),而当姜某退出的时候,他是被迫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能看做他已经行使了解除权。因此A公司没有权利将柜台转租给他人。
(凑合答了,仅作参考,你有其他的解释也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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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法的一个案例,求解答!!

答案为A 合同关系未成立。
甲方的行为是向乙方发出要约,但乙方的回复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属于新的要约。对于乙方的要约,甲方并未进行承诺,故双方对合同并未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

5. 《合同法》案例!求大神解答~

合同太简单了,缺少违约条款。建议改为以下合同:

今收到张某的预付服装款定金xx元,同意于xx年xx月xx日交付服装。服装质量保证符合国家关于服装的规定。服装型号、款式、颜色,保证按照张某的预定要求。如果逾期不交付,或者交付的服装不符合约定,同意双倍返还定金xx元。
宏达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合同法》案例!求大神解答~

6.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急!!

支持刘某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167条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 合同法案例分析,如下,急

(1)赵某父亲发现前,该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理由是:赵某不是古董的实际所有人,无权处分该古董,但李某作为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基于赵某外表为成人的事实签订购买合同,并支付价款70万元,是意思的真实表示,李某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
(2)赵某父亲不予认可该合同后,该合同效力归于无效。理由是: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必须由古董的有权处分人认可方可生效,合同确认无效后,赵某应返还李某相关价款。

合同法案例分析,如下,急

8. 合同法案例分析求助各位大神

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的意向都已经一致,并且订立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2条,合同订立签署的时候,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
这种情况并不适用合同法第66条内容。因为第66条内容的重点,在于“逾期”二字。而房产余款以及交房日期在5个月之后,是属于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并不算逾期。
逾期指的是超出约定日期。而合同法第66条,说白了,就是不支持违约一方的主张,保障利益受损的一方。逾期交付,违约一方就是卖方,逾期付款,违约一方就是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