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代理业务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2024-05-10 14:17

1. 国际贸易中代理业务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存在的意义大着了,首先,中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是出口,但是,中国近几年也形成了很多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他们有生产实力,但是没有国际贸易实力。这种情况就需要国贸代理,可以让这些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另一方面,国内有些工厂所需要的原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但是部分工厂没有进出口权,部分工厂嫌太麻烦,所有就需要进口代理。这是一种分工的合作。
补充,国贸中不可缺少的代理业务就是货物代理(货代)。同样也是分工的一种合作。

国际贸易中代理业务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2.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

经销是买家与供货商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制定商品的义务。这个买家就是经销商。分为定销和包销两种。
代理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最大区别是:代理商只是帮厂家卖产品,
但从厂家提过来的货不属于经销商,而是属于原来的厂家.但是经销商就不同了,从厂家提过来的货就是自己的了.经销商只是在起一个中介作用,而经销商是实实在的在卖自己的产品.

3.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的相关知识。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           一、经销 
         经销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书面协议,承担在规定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在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与国外经销商订立经销协议,就可以凭借双方的密切合作,达到推销约定商品的目的。
         经销是一种售定的交易方式,供货人和经销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但与逐笔售定的一般买卖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  买卖合同  外,还需签订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律上讲,供货人与经销人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转售并自己承担货价涨落的经营风险。
         (一)经销的分类
         经销有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之分。
         1、一般经销
         供货商根据经销协议向国外经销商提供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经营某项(或几项)商品的销售权。经销商有义务维护出口商的利益,并应在必要时对经销商品组织技术服务,进行宣传推广。但经销商没有专营权利,供货商可以在同一地区指定几个经销商。
         2、独家经销
         经销商在指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方式。
         (二)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是供货人和经销人订立的确立双  方法  律关系的契约,其内容的繁简可根据商品的特点、经销地区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加以确定。
         
          二、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  其它  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代理的种类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1、总代理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
         2、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人。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的方式,委托人许给与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的独家专营权。
         3、一般代理
         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托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的办法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二)销售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由当事人根据双方的合意加以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代理商品和地区
         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佣金的支付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的规定,与经销协议和一般买卖合同的做法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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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的方式问题: 
         许多  经验  说明,采用经销方式出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慎重选择经销商
         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选择得当,对方信誉好,能够重合同、守信用,而且经营能力强,即使市场情况不好时,也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手段,努力完成推销定额。这样,业务会越做越大,供销双方都会受益。然而,如果经销商选择失当,其经营能力不佳或资信不好,则会使供货商作茧自缚。这一问题在独家经销方式下尤为明显。有些包销商在市场情况不利时,拒绝完成协议中规定的承购数额,结果使供货商原定的出口计划无法完成,又失掉其他客户。也有的包销商凭借自己独家专营的特殊地位,反过来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要挟供货商,为自己谋利,却损害对方利益。为防止这类情况发生,作为出口商,在选择经销商时,应先做认真的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信誉和经销能力,在任命独家经销商之前,这项工作尤为重要。
         (2)要注意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独家经销方式下,协议有关专营的规定有时会构成"限制性商业惯例"。对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般解释是,企业通过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限制竞争,从而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其核心问题是限制竞争、操作市场,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属于管制之列。在有些包销协议中,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及经销区域时,有时做出下列限制性规定:"包销商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禁止将包销的产品销往包销区域以外的地区"等。这类规定就有可能违反有些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条例和法令,如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因此,在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时,应当了解当地的有关法规,并注意使用文句,尽可能避免与当地的法律发生抵触。
         (3)经销商的选择:选择经销要综合考虑经销商的能力。首先要考虑经销商的信誉,经销商在当地有好的口碑,对产品的销售推广有很大的帮助。其次要考虑经销上的能力:一方面是经销上对厂家产品的认知,另一方面是经销的规模,人脉等。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

4. 国际贸易方式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二.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三.代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四.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五.代理种类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1.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2.独家代理(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3.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5.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概念

出口商凭国外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在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我行要求议付。此时,客户可以出口全套单据为质押,要求我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方式被称为出口押汇。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对已开出的信用证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诸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必须履行付款的责任。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概念

6. 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经销?什么是代理?它们之间主要区别在哪里?

经销是买家与供货商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制定商品的义务。这个买家就是经销商。分为定销和包销两种。
代理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最大区别是:代理商只是帮厂家卖产品,
但从厂家提过来的货不属于经销商,而是属于原来的厂家.但是经销商就不同了,从厂家提过来的货就是自己的了.经销商只是在起一个中介作用,而经销商是实实在的在卖自己的产品.

7.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有什么特点

一、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
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
二、进出口贸易程序
首先您需要将货物运送到出口口岸的仓库。估计是青岛,上海等,不管那里,这是第一步。
第二,您需要订舱,核实船舶动态,决定那天装船。
第三,订舱后,需要在装船前3天,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码头,同时,让商检取样进行检验。
第四,在海关预录入。
第五,等待同船的其他货物全部装在完毕,海关会给你一个指示,您的货物是否和您预录入的一直与否。
第六,开船后,您就会拿到船长签字的提单了。
第七,回到商检单位,拿回商检报告,产地证
第八,回到单位,制作全套的出口单据,发票、箱单等。格式在外贸实务里面有,这里没有办法给你画图,看看就好了
第九,向银行递交全套单据,银行申单后,就寄到国外的银行,国外银行就通知客户,三天之内,客户就会答复赎单,还是退单。
第十,假如没有问题,你们就可以收汇了。
第十一,收汇后,在外管办理核销,在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
三、进出口代理特点
首先,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独家代理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其次,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最后,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总代理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这类进出口贸易代理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有什么特点

8. 国内贸易代理服务可以理解为包含国内贸易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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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代理服务可以理解为包含国内贸易业务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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