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烦恼,公务员,,,什么法律管公务员不作为的???

2024-05-10 14:09

1. 法律,烦恼,公务员,,,什么法律管公务员不作为的???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就基本上就是国家公务员不作为。          本人为您认真解答,感觉满意,拜托您采纳答案呀

法律,烦恼,公务员,,,什么法律管公务员不作为的???

2. 自考法律完,过了司考,找工作烦恼

考公务员大多需要四级跟六级的
可以找个律所跟在律师后面做做,要求不能太高!放低点门槛,毕竟只过了司考,还没拿到执业证书!要多学习学习

3. 专升本自考法律的烦恼

不是我打击你,我建议你不要考法律本科,以你本来学计算机的基础来讲,你可能不太适应这个专业,可能是我说的片面,学计算机的人普遍文笔口才都不算很好,而法律对这个恰恰是很看重的。即便是你自考通过了,你也要继续面对司法考试,你可以去51job,中华英才网上搜一下,需要法律的太少了,而且一般以有司法考试的证书为附带条件。不过,你有关系有路子可以进公检法就当我什么都没说过

专升本自考法律的烦恼

4. 做事潜规则是必须遵循吗,是法律规定的吗,烦恼

有些潜规则是法律不允许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确会经常遭遇潜规则,为了自己做人的原则,我们需要拒绝潜规则,从我做起,促进公平竞争。

5. 哪 杀 人 取乐的 是什么人?历史 法律 烦恼

  拿杀人取乐的是历史上的暴君高洋。
  高洋即位至天保六年(555年),随着四邻安定,大权统摄,高洋意志开始松弛,由勤勉走向荒淫暴虐。高洋兴建高台时,曾单独爬上最高处,居民看到纷纷胆跳心惊。并时常在街道裸露身体,尽管当时季节正处寒冬。还常常涂脂抹粉,穿着妇女的衣服在大街上招摇过市。或者招纳一大批妇女进宫,供自己和亲信日夜放纵。高洋曾有一个非常宠爱的薛嫔,容貌倾国,姿色万千。高洋和她如胶似漆、整日厮守在一起。一天,高洋喝得酩酊大醉,忽然想起薛嫔曾和昭武王高岳有过暧昧关系,一时妒心大发,抽出匕首把薛嫔杀了,然后把尸体揣在怀里,又醉醺醺地去找人喝酒。酒过三巡,高洋忽然从怀里把尸体掏出,然后若无其事地将尸体一一支解,把薛嫔的髀骨做成一个瑟琶,自弹自唱起来,在座者个个毛骨悚然,全身战栗。
  高洋母亲娄太后看到高洋整天沉溺在酒色之中非常生气。有一次,她举起手杖朝高洋打去,大骂:“什么样的父亲生什么样的儿子!”高洋满嘴酒气,毫不示弱:”你这老太婆还敢骂我,明天我把你嫁给胡人去当老婆。”娄太后气得昏厥过去。高洋略为清醒,想逗母亲开心,没想到一把把母亲摔伤。完全酒醒后,发现自己铸成大错,于是痛鞭自己,下决心戒酒,但是最后仍无法戒掉。
  天保十年(559年),高洋忽然问起大臣元韶:“汉朝光武帝为什么能实现中兴大业呢?”元韶回答说:“这是因为当时没有把姓刘的杀干净。”高洋深以为然,想起自己虽然代魏建立了北齐,但北魏的皇族元氏还大量存在,他觉得这是一个隐患,便下诏将前朝宗室全部杀死。前后杀害721人,甚至连婴儿也不放过,放纵士兵用长矛将婴儿挑起,扔向空中作乐。元氏尸体全都扔进漳河,结果漳河两岸捕鱼的人剖鱼的时候常常发现鱼腹中残留人的脚指甲,恶心得漳河两岸的居民很久都不敢再吃鱼。

哪 杀 人 取乐的 是什么人?历史 法律 烦恼

6. 法律烦恼问题~ 收留一个离家出走的未成年女的,是违法吗?要判刑的吗?

这是违法的,她父母可以告你窝藏罪   大概2到5个月,请你三思

7. 做事潜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吗,必须这么做吗,烦恼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其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人双方(各方)给对方带来利益或者给对方带来的伤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形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降低交易成本。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厉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某些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并不只是交易的两方,而应加上代表正式规则的第三方。当事双方利用潜规则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他们实际上联合形成了一个对抗第三方正式代表的联盟(正是众多的而强大联盟的形成,才使得潜规则具有长期的、强大的甚至稳定的对抗能力。)。而潜规则的“潜”本身就是一种生存策略,同样也表明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和规则的存在。
对于“潜规则”,大致有五种合理的态度应对。
一.对“潜规则”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即让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潜”下去。
二.对决策者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那就晚了。
三.对官员言,要独善其身,不按“潜规则”做事。
四.对社会言,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
五.国家应该不断完善明规则,吸纳潜规则中合理之处整合予以规定,其不道德之处一定坚决消灭,使和谐社会不断进步。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其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

做事潜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吗,必须这么做吗,烦恼

8. 外国人的法律我们中国人遵守吗?????烦恼,外国法律太奇葩,管的多

只有提高了国民素质,养成习惯,赢得尊重,才能改变国人在国外的形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