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富士康上班时候有社保卡,可是没领,去年离职的,这该怎么办,到当地能补办吗

2024-05-18 19:23

1. 我在富士康上班时候有社保卡,可是没领,去年离职的,这该怎么办,到当地能补办吗

你本人的社保卡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补办的,带上身份证,就说社保卡丢了,办好后会用快递寄到你家的。

我在富士康上班时候有社保卡,可是没领,去年离职的,这该怎么办,到当地能补办吗

2. 我的银行卡里只有20多块钱了,可是我急需用钱,能不能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借一两百

1、银行卡是不能借钱的!
2、如果你想取出20块的话只能到银行柜台取出!
3、你如果想借钱,可以到银行办一张信用卡!
4、信用卡不可以取出现金来,但可以用来刷卡消费。

3. 自己有一套二手房想过户给父母,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你补充问题了,我也来补充我的回答。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天津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天津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天津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天津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津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天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天津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价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自己有一套二手房想过户给父母,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 交通运输这个专业上研究生出来想进外企,(女生)有哪些工作啊?谢谢

1等:中金,JP,瑞银 等
2等。中石油、中石化总部,烟草总部,国家电网总部,五矿总部,中粮总部等,省分或者同级单位低一层,可以划分到3-4之间。
3等。银监会》人行》国开,证监会,保监会等,进出口银行,信保,农发展,深交所,上交所,知名基金证券类核心部门总部管培,知名地产总部管培,知名保险类管培等。
4等。股份制银行总行等。
5等。四大行总行(非IT,非软开),移动总部等。
6等。MS,GOOGLE,ORACLE等。这里加上 电力省公司,大型国企研究院如广东电力设计院等。
7等。IBM.百度,腾讯,阿里,宝洁等。
8等。X行软开等
9等。中国移动运营商省分,运营商集团研究院等。
10等。四大行省分行主营业务工作等。
11 等。中航,中电下属研究所(这个可能差距较大)
12等。华为中兴等。
13等,PWC四大等。
14等。非知名国企。
15 等。非知名外企。
16等。非知名民企。

关于国企和外企比较的详解
首先,国企和外企不能一概而论。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三六九等,这个,只能在同等级别上进行比较。
国企分类:
一等国企:国有超大型垄断性企业或政策性银行。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中有色、中国五矿、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注:这些来说一般总部非常高,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有一定差距。应届生总部的待遇简直是理想级别的。当然,大家的优势在于,超大型的总部一般都在北京。其中国开行和中石化总部待遇应该是首屈一指。
二等国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国”打头的都是这一类型:中纺、中化、中建、中钢、中远、中粮、中金、中国人寿…
注:这些企业其实与上述“一等”并没有实质性差距,而是在应届生刚进公司时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积累。当然,待遇是准理想级。
三等国企:国资委下属或者其他委下属的其他大型国有企业、研究院、国有四大银行。如:中国轻工业进出口、中国出国人员服务、中青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注:可能很多人觉得将4大银行写进去不太认可,这只是我的个人
意见。银行主要是各地区收入差异大,我这里采用平均值。这些大公司尤其是银行需要较长时间积累个人价值,之后会有较大飞跃。
四等国企:北京市属大型国企及其他一些*部级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京仪、京东方、普天、首都机场………… 这些国企业还是很不错的。可能某些方面不比上述的二等和三等差。但是相对来说,应届生刚进入这些企业的待遇可能相对差一点。
五等国企:中小型国企。什么首信、北京锅炉厂、北京卷烟厂、北京仪表厂、北京热能装备总公司……这些企业虽然在个人发展和收入上不能与前面一些相比,但是,也差不到哪里去。我认识一个在北京锅炉厂的,一个月税后平均3500,天天上班大多数时间喝茶看报。谁叫这些企业都在北京呢,天子脚下啊。
六等国企:东部一般国有企业。这些地方的国有企业,大多数应届生去了都很痛苦…(不包括上述前五等企业的相关企业,比如什么兰州石化等,牛……)
七等国企:中西部一般国有企业。这个地方的国有企业,基本上管理落后、待遇不好。(同样不包括上述前五等企业的相关企业)。网上说自己待遇差没事干然后骂国企的人基本上来出自中西部。
接下来是外企分类
A类外企:欧美大型咨询公司及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麦肯锡……相信这些公司都是如雷贯耳。但是这些公司工作压力很大。当然,局算是应届生,第一年的年收入基本上不会低于20W。
B类外企:美国超大型公司。IBM、INTER、HP、MIRCROSOFT、通用…………有些岗位收入很高,也有岗位收入一般。进这些公司较好的岗位年收入在10W 左右。当然,是平均的,有比这个高的,也有低的。
C类外企:欧洲超大型公司、四大、美国大型公司。BP、西门子、NOKIA、大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DELL……四大相信大家都了解,当然,四大更多的是带来的个人发展的价值,第一年年薪7W并不是最肥的蛋糕。而其他一些欧洲公司待遇比往年相对而言有所下
降,当然平均年薪在8W问题不大。
D类外企:日韩超大型企业。SAMSUNG、LG、SONY、松下、日立…日韩企业工作压力很大,收入并没有外界传说得高。当然,这类企业很重视技术类人才,而一般岗位等平均年薪在5.5W左右就不错了。本人深受其害……(而且本来想把日企写在D 类,韩企写在E类的)
E类外企:港台大型企业、欧美一般企业。工作压力大。收入一般。什么富士康之流就是这样的。
F类外企:欧美小型公司。工作压力及收入和好一点的普通私企没有太大区别。市场上多得很。
G类外企:日韩小型公司。工作压力超级大,收入超级一般,完全是来中国赤裸裸的剥削剩余价值。
就我个人看法,我认为:应届生最佳选择排名比较的话应该是:(>=表示大于等于)
A类外企>=一等国企& gt;=二等国企>B类外企>=三等国企=C类外企>=四等国企>D类外企>E类外企>=五等国企>F类外企>六等国企>G类外企>七等国企
应届生前几年收入排名大概是:(记住,只是按概率所谓的“大概”)
A类外企> 一等国企>二等国企>=B类外企>=C类外企>=三等国企>=D类外企……后面的相信大家兴趣不大了。
就发展前途和钱途来看呢,对应届生更不能一概而论,在国企后台和软件能力要求可能高一些,而外企也并不是一味的看能力。
工作压力,这里要说的是,国企普遍不大,但是并不是传说中的无所事事,忙起来也可能通宵加班。尤其像一、二、三类国企效益要好,是需要付出许多努力的。外企压力大*企业首当其冲,然后是韩国,然后是*。而工作氛围,其实好的国企氛围也还是很不错的,当然与你接触到领导的性格有很大关系;外企的工作氛围较为沉闷,欧美尚可,但是大多数人之间都是君子之交,日韩台等级较为森严,只能祈祷有一个好领导。
另外,一定要注意,国有企业低的可能是工资,好的不仅仅是福利,而是“其他收入”—— 奖金、补贴、分红、各种费用(什么防暑费将温费过节费保暖费……)效益好的国企这些多得让每个应届生都会眼红。而正因为工资低,因此扣除的社会保险费较少,到手的钱很多。而外企,基本上都是工资制度,不太愿意去合理避税,好一些的外企会有绩效、奖金之类,一般可能什么都没有。而扣除了保险费,到手的相对就很少。例如,一名外企员工税前月薪是5000,税后可能只有4000(甚至不到),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税前税后

根据此次网络调查的统计结果来看,在2009年,位列大学生求职意向行业选择前十的行业分别为: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8cf870100gy3o.html)

5. 我在深圳富士康上班,我的社保卡是公司帮我办理的工商银行的社保卡,说白了就是公司帮我办理了社保卡我离

单位(公司)的参保手续办事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可以查查当地的社保相关网,网上有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各地不同。我们武汉都在“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询、下载、办理。 当地应该也有的。 单位参保登记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我在深圳富士康上班,我的社保卡是公司帮我办理的工商银行的社保卡,说白了就是公司帮我办理了社保卡我离

6. 我的社保卡是12年学校毕业的时候发的,但我不知道,我去年来富士康上班,就没有填写社保信息

单位扣费不表示你就参保了,单位只是代扣,还要单位办理参保后,实际向社保局缴费才是真正参保
你如果社保卡是当地学校发的,可以用社保卡在当地社保局网上注册查询一下自己参保信息,如果单位有参保,可以查询到你参保状态、缴费明细
如果不是当地发的社保卡,只能自己拿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查询。可以找别人代办查询,需要你和代办人身份证

7. 我在富士康自离了,社保怎么办

离职后,短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或暂时不想工作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离职之前就已经找好下家公司的,可以由新的公司管理人事的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你停止社保后,社保中的钱不能提前支取,你的账户将被封存,但是钱还是你的,不用担心。在新单位参保后,将建立新账户,然后在新单位开接收函,到原单位或原参保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在富士康自离了,社保怎么办

8. 在富士康上班,没领到社保卡辞职,还有社保吗

到银行无法办理;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的社保卡热线,通过向社保专员提供身份证号,来询问社保卡目前的进度处于什么地方;如果社保卡已经下发到单位,则可以到单位人事部领取社保卡;单位没有的话,可以再次拨打社保卡热线挂失,询问附近最近的社保卡挂失办事处;办理挂失的时候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以及工本费20元,到办事处办理挂失;提交挂失办理后,15个工作日后,会有短信通知领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