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024-05-05 05:04

1.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2、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
  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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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 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需要做账务处理吗?需要怎么做?

一、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需要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长期借款反映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计入流动负债中。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本准则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3. 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需要做账务处理吗?需要怎么做?

一、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需要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长期借款反映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计入流动负债中。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本准则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需要做账务处理吗?需要怎么做?

4. 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需要做账务处理吗?需要怎么做?

一、长期借款已经还剩一年就到期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需要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长期借款反映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计入流动负债中。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本准则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5.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的定义: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二)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3)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处理方法: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2)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7)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四)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借入长期借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3、归还长期借款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一次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6.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当取得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不一致时,则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不一致,后续期间涉及利息调整的摊销;若取得的借款就是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则没有“
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是相同的。
 
以下是举例:2006年12月31日该企业从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 000元,年利率6%,每年年底付息一次,到期还本。2006年12月31日市场利率上升为8%。
企业长期借款实际取得的资金: 
    500 000×(P/S,8%,3)+500 000×6%×(P/A,8%,3) 
  =500 000 ×0.793 8+500 000×6%×2.577 1=474 213(元)
借:银行存款                         474 213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25 787 
    贷:长期借款——本金                       500 000

7. 长期借款的账务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
民间非营利组织借入长期借款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为日常业务活动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筹资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长期借款的账务怎样处理

8. 长期借款的账务怎样处理

处理长期借款的账务的方式:民间非营利组织借入长期借款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为日常业务活动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筹资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