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出口政策有哪些

2024-05-05 15:14

1. 国家对出口政策有哪些

出口鼓励政策和出口限制政策。
出口鼓励政策无论对于实施保护主义还是实施自由贸易的国家都是其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会通过推动出口贸易的发展带动国内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扩大进口能力,所以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此外,在某些特殊条件下,还需要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出口鼓励政策一般包括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倾销政策、资本政策、组织政策等等。
出口限制政策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目的对出口进行限制的政策。绝对禁止出口是指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对某一类产品或技术的出口(有时是针对特定的出口国)绝对禁止,目前这种政策措施很少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一条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防范核恐怖主义威胁,规范出口管制意义重大。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与技术的出口统一确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

国家对出口政策有哪些

2. 地方性的鼓励出口政策有哪些?

一、价格措施

鼓励出口的价格措施主要包括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两种具体措施,前者是针对具体厂商的具体产品,后者则包括了所有出口商品。在商品倾销中,如果是政府行为,应有政府补贴或计划价格的支持,后者若是政府的主动行为,需要有国内经济的支持。否则均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二、组织措施

所谓组织措施是指为出口商提供综合服务的组织机构,它主要包括:

(一)国际商会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商会组织,由进出口贸易商组成的商会组织,往往称为国际商会,例如中国国际商会。

(二)贸易促进委员会

商会往往是由贸易商自发组织的,但背后是受政府支持的。有时,各国政府也直接成立贸易促进委员会,来促进本国的出口贸易。

(三)各种出口商协会

各种出口商协会主要是由行业的出口商组成的出口促进组织,它也受政府的暗中支持。这类组织的功能同上述组织相似,由于其有行业性,专业化更强,因此不仅效率高,而且控制市场和市场应变能力均较强,是更直接的出口促进组织

3. 进出口政策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进出口政策

4. 国家对出口政策有哪些

出口鼓励政策和出口限制政策。
出口鼓励政策无论对于实施保护主义还是实施自由贸易的国家都是其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会通过推动出口贸易的发展带动国内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扩大进口能力,所以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此外,在某些特殊条件下,还需要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出口鼓励政策一般包括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倾销政策、资本政策、组织政策等等。
出口限制政策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目的对出口进行限制的政策。绝对禁止出口是指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对某一类产品或技术的出口(有时是针对特定的出口国)绝对禁止,目前这种政策措施很少用。

国家对中药材出口管理的规定
中药材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之一,主销港澳和东南亚地区。近年来,中药的作用越来越为外国人所重视,销售市场正向日本、西欧和美国等地扩展。根据我们的条件和国际市场的情况,中药材的出口完全有可能逐步扩大,使之成为我国出口的“拳头”商品。但是,由于目前很多单位都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不少单位对外低价竞销,对内抬价收购,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中药材的正常出口,中药材的出口价格一九八四年比一九八○年约下降了百分之四十。近年来国家出口的中药材虽然数量增加了,但所收的外汇反而减少了,使出口成本越来越高。同时,由于非正常贸易渠道流入港澳市场的中药材越来越多,在国外和港澳地区打乱了我三十多年建立起来的销售渠道,动摇了许多老客户的经营信心,使他们不敢进货。今年(1985年)春交会中药材成交额还不到去年(1984年)同期的半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多渠道出口,造成片面追求生产数量,使中药材的质量呈现下降趋势,不但影响了中药材的出口,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声誉。因此,对中药材的出口必须加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一条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防范核恐怖主义威胁,规范出口管制意义重大。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与技术的出口统一确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

5. 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政策

6.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什么的进口

法律分析:政府对鼓励进口的商晶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视不同情况采取降低关税直至全部免除关税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7. 进出口政策有哪几种

1、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也就是说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或少加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的竞争。2、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

进出口政策有哪几种

8. 进出口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三条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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