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2024-05-12 09:05

1. 金融管理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互联网与金融是两个不同的产品,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之前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存在着相互成长的特色。
互联网是指平时大众所用的网络平台,个人、企业、媒体等可以因各自的需求在线操作互联网或借助互联网成长;金融分为线下线上两种,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金融公司加入到了互联网平台上。
一、互联网金融

这个是分两种,一个是互联网平台诞生出来的金融产品,另一个则是加入到互联网上的线下金融产品。现在最为明显的则是如支付宝,百度钱包等是线下诞生的;线下明显的我这里就不多说了,一般人都会知道。

二、金融互联网
这个大都是线下加入到线上的,类似很多传统企业、新颖行业加入到互联网上的现象;它不涉及到任何在互联网上诞生起步的,它主要以线下为主,同时线上开通业务为准的模式。

金融管理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2. 金融管理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金融管理:
简单的讲就是资金的融通,再简单点讲就是研究钱与钱之间的关系,这是我的理解,严格定义见下: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ITFIN)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3.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区别

金融科技,主要指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开展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和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是颠覆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的融通,金融意指资金的融通,这个融通包括直接融通和间接融通,互联网金融更多是指直接融通。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出台并公布。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区别

4.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有什么区别

  互联网金融意指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来实现资金的融通,这里的资金融通包含直接和简介,目前很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部分是直接融资,典型的代表就是P2P平台,互联网的特点是公开,透明,金融互联网化后可以很好的去中介化,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直接融资。
  金融科技重点主要在“科技”二字,其意为通过一定科技手段让金融服务更高效,更便捷,都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金融和科技结合在一起时,甚至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比如利用人工智能来实现金融投资理财。
  相信很多人还对2016年3月份的一场人机大战记忆犹新,当时谷歌开发的AlphaGo与职业九段选手李世石开始了围棋比赛,五局比赛中,AlphaGo以4:1获得了胜利。人工智能完胜人类,AlphaGo的成功也说明科技的飞速进步。
  未来金融理财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来实现,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给予正确的投资建议,用户不需要太懂金融,使用高科技便可以进行金融投资理财。

5.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意指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来实现资金的融通,这里的资金融通包含直接和简介,目前很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部分是直接融资,典型的代表就是P2P平台,互联网的特点是公开,透明,金融互联网化后可以很好的去中介化,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直接融资。
金融科技重点主要在“科技”二字,其意为通过一定科技手段让金融服务更高效,更便捷,都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金融和科技结合在一起时,甚至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比如利用人工智能来实现金融投资理财。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区别

6.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互联网金融侧重于金融,是一种业务属性,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业态;金融科技更侧重于科技,是辅助金融业务的角色。
所以,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一个业态,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不能被截然分开;但金融科技与金融却是不同的业态,是可以截然分开的

7. 以互联网思维对待科技金融监管

 
   科技金融正在以几何速度发展,与此同时,对其监管也摆在政府特别是监管部门的眼前。此前,美国货币监理局已经出台条例,给科技金融公司颁发银行牌照,将其收归到监管制度框架以内、使其合法化,给予其合法地位。虽然仍存在争议性,但是说明科技金融最为发达的美国已经将科技金融监管提上议事日程给全球各国带了一个好头。
    必须认清楚科技金融的基本属性。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密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构成了对传统金融具有颠覆性的科技金融内涵。
    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就需要金融如影随形。科技金融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传感技术等为核心的新经济、工业4.0催生出的新金融。有人说是互联网金融的2.0版。
    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有着本质区别。2015年5月份,作者在杭州拜访阿里巴巴集团技术总监、有中国云计算、大数据第一人称号的王坚先生。在一个上午的谈话中,王坚先生反复强调,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不是一个东西,也没有竞争关系。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是飞机与高铁,而传统金融是马车。传统金融客户在线下,而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客户在线上,二者的客户群体根本不在一个定位上,也就不存在竞争。竞争的平台不一样的。
    既然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不是一码事,完全是现代科技武装起来的新金融,而且是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核心内容改造的金融,那么用监管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对其监管必然驴头不对马嘴,最终限制与扼杀科技金融创新。
    必须用互联网思维与适应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思路,制定科技金融监管框架,监管科技金融。互联网思维,就是开放、透明、开阔、无边界、点对点直线监管思维。以此对照中国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的监管思路,确实存在较大偏差与距离。
    从统领互联网金融与科技金融监管工作的央行官员放出的信号是,要处理好金融科技安全和效率的关系,运用“监管沙箱”机制防范创新风险;对业务穿透式监管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2017年4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出席CFA协会主办的“FINTECH与金融服务的未来”主题峰会时说,金融科技加速了业务风险外溢,带来数据资源被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网络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他说,由于金融科技背景下服务方式更加虚拟,业务边界逐渐模糊,经营的环境也不断开放,使得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呈现外溢的效应。其实此种观点还是停留在互联网金融阶段。对科技金融认识明显不足。科技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使得金融交易更加快速高效,科技金融在点与点之间是走直线的,而不是走曲线。最重要的是科技金融包括互联网金融本质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快速识别金融风险的,而不是放大金融风险、加速金融风险。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与科技金融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这二者的目的就是快速准确获取金融交易者的信用状况,目的是防范金融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思想认识必须树立起来,助推金融风险的错误观念必须纠正。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外溢金融风险。
    更加可笑的是,李伟司长认为,金融大数据的风险不断加剧。部分的机构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大量地汇集信息流、资金流、产品流,成为数据寡头,使得信息泄露风险高度集中,一旦出现问题,不再是单一的数据丢失的问题,而是系统性的数据安全问题,将对个人隐私、客户权益,甚至是金融安全构成威胁。部分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往往把自身和掌握的客户的信息作为资本,甚至是筹码,将数据资源随意共享,导致信息被滥用。大数据主要应用于精准营销、风控管理、金融决策,如果数据中混杂了虚假的信息,就有可能导致错误的分析措施、决策判断,进而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
    李司长观点都是建立在“一旦、如果”之上。而这些“一旦、如果”都是凭空想象,自己吓自己的。他只知道大数据一个侧面,而忘记了云计算是干什么的。大数据是基础,大数据必须依靠云计算的计算能力才能发挥黄金一般的作用。离开云计算,大数据再大也是一堆破铜烂铁。没有对数据的云计算能力,拥有数据再多也无济于事。
    对于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等必须一分为二看待。有交易诉求行为,不存在什么信息泄露问题。比如,你有贷款融资需求,你必须提供你个人包括财务等一切信息。这个不存在什么信息泄露问题。科技金融是可以自动获取金融交易对象的全部信息,你只要有融资等金融交易需求。
    在建立金融科技监管上,提出运用“监管沙箱”来防范创新风险。监管沙箱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的市场,允许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模式进行大胆的尝试,及时地发现并且规避产品的缺陷和风险的隐患,监管者也可以通过测试来掌握创新的本质,有效地评估风险,决策开放的范围,并判断对现有监管规则的影响。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引导金融科技向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向来发展。这是英国监管部门提出的,是适应传统金融监管,是一种保守监管传统金融创新的做法,根本不适应科技金融。如果采取这种“监管沙箱”模式,必然遏制科技金融创新,英国红旗法案的教训将在中国重演。
    当然,赞成李司长关于采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科技金融的做法。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很好地感知金融风险态势,提升监管数据的收集、整合、共享的实时性,有效地发现违规的操作,高风险的交易等潜在问题,提升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金融机构采取对接和系统嵌套等方式,将规章制度、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翻译成数字协议,以自动化的方式来减少人工的干预,以标准化的方式来减少理解的歧义,更加高效、便捷、准确地操作和执行,有效地降低合规成本,提升合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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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思维对待科技金融监管

8.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