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什么管理

2024-05-18 02:05

1. 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什么管理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什么管理

2.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什么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1、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监管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很多监管措施是由经办机构来实现的。《条例》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等。2、为规范和指导协议管理,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还负责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3、医疗保障基金是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方面筹措的专门支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专项基金,是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物质基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构建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强化了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

3.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依据有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__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__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依据有

4.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依据有

_《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__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__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5. 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6.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7.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什么制度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一、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1、如果我们是在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就会得到60%的报销,每次就诊处方药是限额10元的,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如果是在镇卫生院就诊,就会报销40%,每次就诊的各项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就会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如果我们是在三级医院就诊,就会得到20%的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1、享受对象不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2、时间限制不同。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按照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国策,女职工一生基本上只享受1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有享受两次以上的;医疗保险则没有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无论哪一个年龄段的职工都可能患病,而且享受次数也不加限制。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什么制度

8.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什么制度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一、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1、如果我们是在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就会得到60%的报销,每次就诊处方药是限额10元的,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如果是在镇卫生院就诊,就会报销40%,每次就诊的各项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就会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如果我们是在三级医院就诊,就会得到20%的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享受对象不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2、时间限制不同。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按照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国策,女职工一生基本上只享受1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有享受两次以上的;医疗保险则没有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无论哪一个年龄段的职工都可能患病,而且享受次数也不加限制。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