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只比较经济条件的话,国内水平最高的前六位城市依次是?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是?

2024-05-18 23:29

1. 2014,只比较经济条件的话,国内水平最高的前六位城市依次是?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是?

给你一张2013年的排行榜自己参考吧

2014,只比较经济条件的话,国内水平最高的前六位城市依次是?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是?

2. 驾驶证自学考试试点十六城市是哪些

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3. 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发展历程

外汇最早的交易出现在古时候。关于外汇发展史详情其实可以通过外汇天眼去了解。

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发展历程

4. 哪些银行有外汇业务和境外汇款?

  目前,工行、招行、中行等都已经开通了网银境外汇款的业务。
  以工行为例,在工行的网银系统中选择“境外汇款”,按照要求逐一填写汇款人、收款人、汇款金额等内容,使用U盾或是口令卡密码,就可将账户上的外币存款转至境外的账户。
  为了保障资金的快速到账,在使用这一业务时,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转账的时间,工行系统接收汇款指令的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2:00~22:30,处理境外汇款的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9:00~16:00,因此,在上述时间段内提交指令的话,转账处理将更为快捷。如果你选择在周末发出汇款指令的话,就可能有所延误。其次,汇款金额应略小于存款账户中的外汇余额,理财专家建议在账户中保留一定的账户零头,以防止资金退回。
  在网银办理境外汇款的话,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手续费优惠。如工行银行柜面办理境外汇款,收取的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而普通网银客户办理境外汇款,手续费可获得8折优惠,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万分之八,最低16元,最高160元,另外还需要收取100元/笔的电讯费。对于转账金额,每笔汇款不得超过3万美元或等额外汇,每天不能超过5万美元或等额外汇。

5. 境外城市规划事务所规划设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令

  第116号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13日建设部第65次常务会议和2003年1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加强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实施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服务,是指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

  第四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从事城市规划服务,必须依法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规划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初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除具备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外方是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七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核准。

  第八条 申请人在取得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后,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企业设立方案(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计划和工作场所面积等);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九)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学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经历及业绩的证明。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经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五)企业技术装备材料。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应当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后30日内,向其注册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承揽注册所在地以外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应当向任务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必须遵守中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九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收回其《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已取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中方单位,改组、改制成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应当交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停业、撤销、终止时,应当交回《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城市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严禁将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服务任务委托给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成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

  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后,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登记机关。被收回资格证书的企业,应当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将城市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将总体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由上级机关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兴办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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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几年前开始拆迁和征收征收的城市花园六期地块何时拆房暂停后何时再折迁?

到相关部门问一下,听听他们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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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哪些主体?开放经济下的货币供给受什么影响?

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外汇市场建设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
的浮动汇率制度。近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得到长足。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
值的态势,弹性逐渐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汇市场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
汇改后,外汇市场制度设计着眼于提高市场公平和效率,为寻找人民币均衡汇率构建了一个有弹性、有深度和广度的平台。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突出表现出如下思路:
(一)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取向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汇率有升有
贬,双向浮动,减少了套利机会,维护了多边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随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呈现升值趋势,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格
局、中外利差和市场预期,逐步恢复弹性,提高了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美元现钞、现汇买卖价差幅度的放宽以及非美元货币买卖价格限制的取消,增强了银行定价自主权,为增强汇率弹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汇改后,各银行汇率定价机制趋于理性,挂牌汇价同步变动、但都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实行差异化报价。

再次,远期和掉期业务的价格没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预,完全由市场根据本外币供求关系决定,减少了市场扭曲。各行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业务逐渐以利
率平价作为定价依据,各行远期与掉期价格趋势及水平逐渐趋于一致。这说明,随着市场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的日趋成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价
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
第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后,对银行的本外币转换的数量管制得以放松,赋予了银行调度本外币资金的更大自主权和灵活性。
(二)着眼于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和提高运作效率

降低外汇交易手续费,活跃外汇市场交投。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做市商竞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从原来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对询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更是
大幅降低到十万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和风险,降低做市商在竞价市场和询价市场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场会员利用价格波动进行高抛低吸,平滑汇
率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边市格局。
在银行间市场引入外币对外币交易,提供一个公共产品,通过招标引入境内外大型外汇交易商充当做市商,为境内中小银行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的直接通道。

将即期外汇交易的标准交割时间改为T+2。改革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割时间为T+1,但是国际上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
此,T+1清算的人民币汇率并不能与国际汇率直接比较和套算。而且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买卖非美元货币后,往往通过在国际市场平盘,因而形成T+2的头寸。这
就需要进行掉期交易将T+2美元头寸调度为T+1的美元头寸。因此,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2006年1月 
4日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将T+2的清算速度统一为一个行业惯例,作为竞价市场的指定交割时间和询价系统的默认交割时间。但同时允许交易方在询价方式下采
取灵活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将清算交割速度改为T+0或T+1。
适当延长交易时间,开市日期与国际接轨。将询价系统交易时间延长到
17:30,以便会员之间在竞价市场15:30闭市后仍能进行柜台头寸平补,避免隔日汇率风险。明确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黄金周”前后调为工作日的周
六、周日,银行间外汇市场闭市。这是因为境外外汇市场和银行不营业,资金无法平补和交割。
为了规范交易秩序,外汇局确定了将所有的银行间外汇
衍生产品交易归由一个主协议管辖的思路,以便统一交易惯例,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为此,外汇局牵头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所有银行间远期会员制定了银行间
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同时,针对掉期和远期同属一类外汇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不再进行准入备案,并将对远期交易主协议适当修改后扩大到人民
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便银行自由地在即期、远期和掉期三者之间自由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规模。
(三)追求外汇市场公平原则
汇率机
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始终贯彻非歧视原则。例如,取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阶段规定的申请银行年度即期结售汇业务量须达到 
200亿美元的准入标准,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从七家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不论银行规模大小,只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
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符合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办理此项业务。这一市场准入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申办对客户
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资格,以及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上述举措使内外资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在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又如,
从9月22日起,实施结售汇综合头寸改革,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外汇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层次市场主体。汇改前批发市场以银行为主体。汇改后,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机构和大型非金融,扩展了市场主体,增强了外汇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提高交易灵活性。国际上外汇市场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指令驱动、价格驱动和经纪中介。竞价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价格由交易规则决定,过去在银行间外
汇市场,各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竞价系统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并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风险由交易中心承担,交易费用较高。汇改后,为了提
高交易灵活性,银行间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会员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手的特点,选择交易对手,定制外汇交易的价格、金额、期限等要素,
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外汇供求,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层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符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
再次,远期结售汇定价也走过了从一价到多价的阶段。汇改前,7家银行采取协商定价、大家共同遵守的定价方式。汇改后取消了协商定价原则,由银行自主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价格,银行要靠资金成本、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赢得客户,赚取合理利润。
(五)注重改革次序选择

放松汇率浮动区间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从汇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开始,将非美元货币的波幅管理从原来围绕中间价对称上下浮动
改为实行买卖价差幅度管理,从而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第二步,从 
2005年9月24日开始,扩大了银行间市场的非美元货币交易汇价的波动幅度,从汇改后的中间价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时,维持美元交易汇价波动区间
0.3%不变;另一方面,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挂牌汇价的价差限制。第三步是扩大银行间市场美元波动区间。周小川行长已经表示,此举将在今后国内
国际条件成熟时推出。
 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渐进性开放的步伐。首先选择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然后过渡到结售汇经验丰富、客户基础广泛、容易对冲风险的大型银行,最后扩大到所有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健全衍生产品内控资质的银行。

从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的演变也可以看出渐进改革的道路。从1994年汇改后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主要为即期代客业务头寸。对远期结售汇实行现金收付
制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只有到履约时才可以计入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即不能卖空美元)。银行在远期结售汇
签约时不计入头寸,不能到即期市场平盘。汇改后,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急剧增加,银行强烈要求扩大结售汇头寸限额。为此, 
2005年9月23日后,从结售汇周转头寸改为结售汇综合头寸概念,涵盖范围扩大到银行代客、自身和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交易。由于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
期结售汇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银行迫切要求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的同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做市商实行权
责制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后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结售汇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
平盘。
(六)注重风险防范先行的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特别注重防止出现剧烈市场振荡。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
市,但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员的条件。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随着人
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外汇市场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人民币汇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些改革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
需要市场主体结合市场条件的变化,运用自己灵活调整的能力应对变革。对企业而言,应当改变对浮动汇率的恐惧,合理预测汇率走势,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市
场营销等方面尽快做出调整,不再仅仅盯住即期汇率,而应围绕未来的汇率进行规划和经营。企业、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要货比三家。对银行而言,外汇市
场汇价管理改革后,银行定价自主权增强,使得银行间定价差异增加,这意味着谁的定价水平合理,谁就能赢得客户。需要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控制风险。询价交易
方式收费低廉,但是通过双边清算,要求银行加强双边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二、汇改后外汇市场表现
(一)即期外汇交易情况

2005年前半期,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稳定。美元对人民币日加权平均价一直维持在 
8.2765元人民币/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05%。之后,人民币有升有
贬,双向浮动。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最低达到8.00040 
(2006年4月10日),最高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达到1088个基点。期间人民币走势分为两个阶段。从2005年7月
22日至 
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小幅振荡,有升有降,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收盘价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
8.0702。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8个基点,升幅2.56%,日均升值3.5个基点。2006年,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
币汇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个基点,升幅 0.61%,日均升值6.7个基点。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率也在增加。

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个基点。其中,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汇率日均波幅16.7
个基点;从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汇率日均波幅28.7个基点,较2005年下半年放大 
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为8.0350,较汇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从2006年以来的市场成
交情况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较2005年底明显上升。询价交易成交较为活跃,交易量超过竞价交易,询价和竞价成交量之比约为
9:1。大中型金融机构是询价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同时,竞价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中小会员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竞价市场交
易,而做市商则为其提供流动性。
从2006年以来的成交情况看,做市商全部进行了询价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做市商交易总量约占市
场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笔成交10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会员。做市商报价也普遍优于一般会员报价。在询价市场,所有做市商美元买卖双边报价
点差随做市经验积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个基点以内。这些充分显示做市商制度活跃了外汇市场交易,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
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银行间市场远期外汇交易

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全年市场发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
1年七种期限品种,以及日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四个期限品种。交割方式分两种,既有全额交割又有差额交割。从美元1年期远期报价走势
看,美元远期价格稳中趋降。1年期美元远期报价在业务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稳,8月末回复初始价位,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与境外NDF价格逐渐贴
近。11月报价呈逐级下行之势,12月止住跌势,月末一度大幅上扬,但随即迅速回归,以7.7500的全年最低点报收。2006年后由于允许做市商签订远
期合约后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远期报价大幅反弹,向利率平价回归,并与境外NDF逐渐拉开,相差超过1000基点。2006年2月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
7.8370,随后有所下跌。4月24日报收7.7920(见图3)。
 
三、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随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顺利开展,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第一阶段政策已告一段落。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汇市场得到很大。但升值压力
仍未消除,外汇市场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外汇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化的外汇市场离不开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交
易品种以及市场透明度。从更广的视角看,货币可兑换是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场化是外汇市场活跃成熟的关键,加强风险监管是外汇市场平
稳运行的保障。因此,还需多管齐下,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外汇市场:
(一)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和品种
扩大即期和掉
期交易市场准入。降低非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市场的门槛。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万美元,显示
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
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
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
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
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丰富市场交易品种。目前虽然推出了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但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两大类品种中,上述两种产品都属于远期衍生类产品,还没有期权类衍生产品。
而且这两个产品还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银行之间的报价相差甚远,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流动性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清算风险。应创造条件,适时拓宽汇率
避险和保值工具,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适当开放金融创新的空间。
(二)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适时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
易汇价日波幅限制。近期,国际外汇市场各主要货币波动率在增加,美元经过2005年的升值后已显疲态,近期贬值力度加大。从理论上看,人民币一篮子货币进
行调节,波幅也将随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增大而扩大。目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弹性加大,3月28日最高达到0.16%。,超过允许波幅的一半。银行间市场交易
汇价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币交易汇价波幅不应等到逼进0.3%的上限才着手放松,而应在波幅离边界尚有一定距离时就扩大交易汇价波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银行间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后,时间延长到17:30。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柜台交易和风险控制。但竞价市场仍然维持15:30闭
市,造成两个市场闭市不一致,客观上对询价市场授信不足、倚重竞价市场的中小银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询价市场收盘后,新疆、西藏等地银行机构仍
然要营业到19:30,造成新疆和西藏地区银行柜台结售汇的头寸存在隔夜风险。2006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前日银行间市场收盘价改为当日做市商报价的加
权平均价后,隔夜汇率风险成为银行面临的最大的外汇风险,为减少银行隔夜汇率风险,应延长交易时间。在这方面,首先应延长竞价市场闭市时间到17:30,
以使询价、竞价两市统一闭市时间。这是因为即期竞价和询价交易清算时间已改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备时间的技术性问题已不存在。其次,可参照银行间
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19:00闭市的做法,视情况将询价和竞价市场延长至19:00。
进一步改进交易方式。引入声讯和经纪相结合的交易平台,
方便交易员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减少市场不对称性。实现国内外汇市场和国外交易市场平台的无缝对接。允许银行在询价市场闭市后双边直接交易,事后补录在交
易系统上。此外,鼓励银行代理企业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费用。目前,竞价交易仍然沿用汇率机制改革前按照顺差交易金
额万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一买一卖来回手续费高达0.6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国际外汇市场通行百万分之八左右的标准,不利于竞价市场的发展。实际上,竞
价市场正在被边缘化,目前竞价、询价交易量之比约为2:8。而且竞价交易份额还在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手续费相差过大,也是造成询价市
场和竞价市场价格系统性偏离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在适当时候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收费体系,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
推进外汇清算系统现代化和国际化,引入竞争。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银行承担最后清算风险的局面,降低竞价交易的清算风险,间接可以为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打下基础,同时可以为加快期权、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

修改有关法律,降低外汇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风险。为了减少外汇交易的头寸暴露,国际上一般采用轧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和清算风险。例如,国际掉
期和衍生产品协会(简称 
ISDA)主协议规定,双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轧差清算(NETTING,或称净额结算)的方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调查,全球场外(OTC)金融衍
生产品名义金额为220.1万亿美元,通过轧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万亿美元,风险暴露下降了99.3%。因此,应提请修改我国破产法的有
关规定,明确轧差清算原则。
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兴趣入市交易,但它们入市的目的往往处于投
资性质,入市交易往往通过模型进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数据,需要了解交易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出一段时间后,外汇市场运行平稳。由于竞价之外还增加了
询价市场,市场行为与过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经基本不在两市干预,建议应适时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从公布上年数据入手,因为外汇储备数据已经公布。然后
按顺序逐步恢复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体数据。
(四)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自律,减少系统性风险。
加强外汇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场会员行为准则。建议成立交易员协会,制定交易行为规范和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市场欺诈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秩序。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逐步建立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监管交易的合规性。由于开办银行间掉期交易,外汇市场
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跨市场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建立跨市场的监管框架,防止不稳定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跨市场的系统风险传播。
(五)重视政策配套,渐次推进各项改革。

统筹兼顾,加强各项改革的协调配套。外汇市场与货币可兑换和汇率制度之间紧密相关,一方面,货币可兑换程度决定整个外汇市场的供求基础,是确保外汇市场
供求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汇率制度下,政府对汇率的干预程度不同,对外汇市场的发展影响也不同。因此,外汇市场建设和开放应当与外汇管理、人民币形
成机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套,逐步完善外汇市场价格形成和规避风险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与此同时,改直接管理手段为
间接管理手段,改逐笔交易监管模式为主体监管模式。首先要改变企业和个人外汇交易的实需原则。鉴于人民币升值压力,可先从购汇环节开始,根据企业信誉等级
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凭经营计划直接购买一定金额的外汇,或根据上一年度的现金流与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此外,允许企业和个人购汇到银行进行保证金外
汇对外币的虚盘交易,减少套期保值成本,规范外汇市场行为,打击非法按金外汇交易和炒汇行为。
你也可以去相对应的网站查看,比如汇通网上有汇率查询版块,你可以去学下相对应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