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2024-05-19 02:05

1.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2. 国有企业改革的面临问题

 第一,支持国有经济收缩战线,重点是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当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目标确定以后,也就是国有资本在某些领域“要不要退出”的问题确定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退出”。我们不排除某些国有资本直接以实物形态上改变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资产专用性存在,首先要解决国有资本变现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的问题,否则仍然无法实现“退出”。例如,国有资本要从一个纺织厂退出,该厂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显然不适合国有资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适当的交易者,通过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国有资本变现,而且在变现的过程中应给出合理的价格,不能发生低估国有资本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一个资本市场,通过这个市场解决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寻找交易者”、“定价”、“变现”、“转让”等问题。 第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核心是大企业的成长和新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近年来出现的产品和企业两极分化,将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个结果是大企业的成长,特别是一批按照国际水准衡量的大企业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场的竞争胜利,给企业“长大”在生产、技术、销售、管理、品牌诸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基础,但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企业扩展的速度将相对缓慢,有的企业可能就停滞于既有水准。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统,比如几乎都是上市公司。这一点也可解释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总数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一、二),但大公司却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一个结果是占到企业总量多数的、在竞争中失败或至少未占到优势的企业,将与大企业之间有一个分工协作关系重新组合的过程。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横向关联(如成为大企业生产体系中的最终产品生产者)、纵向关联(如原材料、另部件供应商,产品推销商)以及混合关联(如跨行业纳入大企业多元化的经营结构)等。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对中小企业持一种蔑视态度,认为这些企业,没有规模优势,因而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其实,在合理的经济体系中,大中小企业有适宜的比例关系,大多数企业仍然是中小企业。至于“规模经济”问题,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得到大量实证经验支持的观点,所有在竞争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有其规模上的合理性。我们过去的问题主要并不在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而在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率的联系,如一个行业中大中小企业都生产最终产品。在这种状况下,出路只能是通过收购、兼并、破产、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优势的。 第三,有助于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中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注重组织结构的变化,追求组织形态上与国际经验的相似性,如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股本的持股机构等,而容易忽略作为其基础的资本市场的作用。然而,离开了资本市场,产权边界的确定、股东作用的发挥、对经理阶层的监督、经营业绩的评价等都缺乏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以人们谈论很多的产权问题为例,如果缺少资本市场上的“交易”,资产的价格将无从确定,产权的价值边界也不可能清晰。其次,在存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资产将向对其评价高的主体流动,进而产生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结果。如果不出现由于流动而产生的效率改进,所谓的“产权明晰”也不会有多大意义了。尽管我们无法断言有了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产权和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诸多难题一定能够解决(可能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但若没有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难题肯定是无法解决的。如果说十几年来产品市场的发展使国企经济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且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对前面分析过的诸多矛盾的解决,将使我国国企体制转轨发生一个质的进步,从一定角度看,它将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确立。

3. 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但国有经济布局仍存在着数量过多、战线过长,资源配置重点不突出,规模不经济,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等不合理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此前,就宏观而言,国企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国资和国企做战略性重组,破除行政垄断;国企应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一般竞争性行业真正退出来,但时至今日效果并不理想,其问题关键之一还是对国有经济缺乏严格而准确的定位。
由此使得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过快膨胀,一度出现“国进民退”现象,也严重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空间。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关系着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域、范围及程度。因此,国有经济的定位不解决,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难以取得新的突破。
难点:外部经营环境的制约,民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展现出强劲生机与活力,并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民营经济仍面临一些有形无形的障碍和困难,其外部经营环境仍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一是当前还存在市场主体权益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现象,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受限。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产业发展政策,逐步放开国有垄断产业,但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空间、产业准入、资源获取方面仍存在种种有形或无形的限制。
二是我国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在上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时往往缺乏话语权,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民营投资者顾虑重重,纷纷表示“如果不控股,将不会进入”。
由此可见,如果不消除各种阻碍市场竞争的因素,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将难以实质性推进。



扩展资料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以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治理体系,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机制。
基本思路是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竞争性国企改革为突破口、以项目合作为重要载体,通过多种途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4. 国企改革难点在哪里

  周放生  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其标志就是通过前20年改革,在那些浅层次矛盾和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开始着手探索和解决多年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就像地质勘探,过去勘探的是土壤层,而现在进入的是岩石层,每进一步都极其困难,其复杂性、艰巨性、广泛性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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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国企改制需到位
  1994年《公司法》颁布之后,国企改制在面上开始推开。按照工商登记统计,各地国企改制面并不低,但大多数所谓改制企业是“换汤不换药”,有名无实。企业的体制、机制依然如故。企业改制远未到位。其标志是企业产权结构没有变,没有真正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大多数改制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独尊。这是政企难以分开的制度基础。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许多由国企独家发起设立的上市公司,将国企最优质资产分离出来,将人员、债务、社会负担留给母体企业,即所谓拿出里脊肉包装上市,又到资本市场募集了大量现金,到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按理说,企业形态上已成为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但许多这样的上市公司逃脱不掉“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四年ST”的境地。这是为什么?稍加剖析便会明了,这些上市公司除了实现“圈钱”功能外,与传统国企并无两样。既无责任主体,也无利益主体,更无风险主体。改制上市成了一场“游戏”,做给外人看的,中看不中用。
  由于国企一次改制不到位,并未摆脱困境,各地在反思的过程中开始进行二次改制。
  二次改制的标志,就是按照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稳步、规范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股权多元化。
  企业经营者群体、科技骨干是企业兴衰的关键。既然如此,就要盘活关键的人力资本要素,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经营者群体、科技骨干持股,将其长远利益与企业利益、其他股东利益拴在一起,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荣辱与共,风险共担,成为利益共同体。既享有利益,又承担风险。企业经营者群体敢于投资入股,科技骨干的科研成果投入折股,是对企业有信心最有力的证明,是招商引资最好的招牌。
  二是企业员工劳动关系需理顺
  这是一个什么问题呢?一些早期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已无国有股权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了又陷入了困境,甚至到了破产程度的企业,本是一种正常现象,企业应关门走人,但却出现企业需要破产,但职工认为政府仍应对他们负责任。这其中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职工认为,他们原来是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国企职工,这主要是指1987年合同制实行前的老国企职工。他们认为政府对他们负有无限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失业后缺乏基本保障。这就提出了如何认识和对待全民所有制职工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对国企老职工的“隐形负债”如何解决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各地都在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对下岗进再就业中心三年期满仍未就业的这部分老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又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身体欠佳,再就业竞争力差,后顾之忧靠自身努力难以解决。
上海等地做法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保留社保关系,即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保基金
,直到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为止,或称为“企业管保障、职工挣口粮”模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身份置换”。这是一个现实而难以回避的问题。
  三是国企内部结构调整应推进
  国企产品缺乏竞争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负担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其关键在企业内部结构调整。
  国企内部结构调整应逐步实现三个分离:
  1.分离社会负担。主要指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如学校、医院、派出所、居委会等分离出去,或改制,或由政府承接,以减轻企业负担。
  2.分离辅助生产。主要指将动力、运输、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工艺协助部分分离出去,使其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生产体系。除非特殊工艺协作,企业与其关系不再是内部协作关
  系,是市场选择、市场交易关系。分离的标志与原企业不再是母子公司关系,而是无产权关系的市场交易关系。同等条件优先协作,既可以确保质量,又可以降低成本。
  3.分离配套生产。主要指将非核心制造能力的零部件总成生产部分分离出去,企业只保留核心制造能力,零部件总成实现社会化、全国甚至全球采购,以降低配套成本,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主机产品竞争力。分离的标志与原企业不再是母子公司关系,而是无产权关系的市场交易关
  系。同等条件优先选购配套。
  三个分离的实质是将企业内部管理关系转为市场交易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是国企债务须重组
  国企债务负担重,已成为普遍性难题。体制的原因、政策的原因、企业自身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像一团乱麻。1983年实行“拨改贷”政策后,政府对新设立的国有企业及新上的项目不再提供资本金,由企业全额贷款,成为全负债企业,这是体制原因。三线企业搬迁本是政府行为,却由企业借贷搬迁,这是政策原因。企业盲目借贷,认为“不贷白不贷,贷了也是白贷”,这是企业自身原因。
  五是国企信用应提高
  市场经济一定意义上讲即信用经济,信用低下使国企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是企业资金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间信用低下,使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成为主要交易方式。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间交易60%—70%是信用交易。在同等交易规模情况下,现金交易使企业的交易费用、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仅此企业已无竞争力。如何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如何建立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降低全社会交易费用、交易成本成为最大的难题。
  当前,难就难在社会各界对上述五个问题的认识很不一致,有时认识问题比解决问题更困难。但是再难也要努力,路就是这样走出来的。

5.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有:
1、小企业整体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
2、在签署兼并或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形成纠纷;
3、在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如低评,有意规避拍卖程序,设法不进场交易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国企改制后,企业由于历史金融债务以及职工欠包袱沉重,企业运营困难重重。
解决方法:
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鉴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合同、协议等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凡是该类问题形成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
一、欠款纠纷怎么预防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保护债权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管理推推广等方面花费精力,在欠款发生之时还需要对欠款进行分析监控,以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发生欠款纠纷。而一旦遭遇欠款纠纷,企业就要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来保护企业债权,避免遭受损失。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产生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6. 国企改制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1、体制改变:主要是指企业产权关系的改变,让企业成为一个能在市场上自主发展的主体,消除对企业的发展形成制约的体制。而在体制改变上需要注意的是,产权关系的调整是企业体制改变的前提,但是产权关系调整不一定会让企业体制发生改变。例如国企改成国有控股企业之后,它的管理体制是没有变化的,所以导致了在改制之后体制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所以要想实现体制改变就要做到与产权结构平衡。
2、观念改变:相对于体制改变来说就要难的多。因为企业如果对改制的目标明确,并且有清晰的改制方案,就能完成体制改变。但观念改变是主观上面的,企业的经营想法或者管理上面都需要有新的认知,要求企业管理着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观念的改变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工作效率提高等。
要想实现观念的改变,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制定新制度,让人们强迫自己适应新制度新环境,从而达到观念改变的目的;或者营造出积极上进的工作氛围,塑造工作环境,利用环境来改变人的观念。
3、模式改变:主要是让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模式进行改变。模式改变分为有形或者无形的,有形的改变可以是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改变,无形的改变可以是职工对待工作的态度的改变。模式的改变意味着企业改制成功。
一、国企改制的原则
(一)所有者多元化。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重要的是对传统的国有产权关系进行重组,以形成符合现代公司要求的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因此,必须实行所有者多元化。上世纪90年代,多数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和传统的国有企业没有多少区别,因此应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股权分散化。股权分散有利于吸引大众投资,也有利于防止垄断,为国有股的大量释出创造条件。有很多人担心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被少数私人所控制,进而操纵国民经济,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因为目前确有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
(三)与解除企业负担相结合。国有企业身负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改革成本,极大地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将其改组为现代公司,吸引公众投资,不是将包袱推给他们来背。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沉重负担不予解除,将很难吸引个人投资,企业改革也将很难推进。建立现代公司的过程,同时也是解除企业负担、卸去历史包袱的过程。
(四)股权变现。所谓股权变现,指组建现代公司时资产经营公司出售一定比例的股权,降低其持股比例,收回资金用于解除其他所属企业的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7. 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问题一、是国有经济布局仍然过宽。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三是规模小,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较差。四是部分重点行业缺少行业排头兵。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还没有形成。真心希望能够帮到您!为您答疑解惑是我的荣幸!祝您学业有成,事业大吉!【摘要】
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提问】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问题一、是国有经济布局仍然过宽。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三是规模小,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较差。四是部分重点行业缺少行业排头兵。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还没有形成。真心希望能够帮到您!为您答疑解惑是我的荣幸!祝您学业有成,事业大吉!【回答】
国有企业改革难点【提问】
 1、翻牌公司多,改革不到位。2、国有资产的运营决策缺乏经营责任约束。  3、依法破产难以推进,国有资产难以优化重组。【回答】

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8.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1、国有企业改制很复杂,各单位、各行业执行的改制重组的政策文件都是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的原则规定再细化而来的,演变时必须考虑改制企业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改制方案或文件很难满足各方面的愿望。2、法院不受理国有企业改制民事案件。在民法中也没有涉及改制中的民事问题如何定性,法院无可操作的法律、法典。3、你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可以向改制企业的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诉,他们应该受理。若不受理,你可提请行政诉讼,以“不作为”为案由起诉这个主管部门。当然,也可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投诉,请他们监管。4、你无法起诉A单位,因为国企改制不是A单位能决定的,A单位仅仅是贯彻、执行了国家的规定,你不能也无法起诉国家或国务院。若A单位在改制工作中有偏差,只要不触犯刑法,也不会有民事责任的。5、国企改制是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每部分人的获利或损益不可能一致,只要显示公正公开公平即可。改制方案(包括资产的转让、评估)的批准程序合法,就无可非厚。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