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吗?原因是什么呢?

2024-05-14 16:34

1. 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吗?原因是什么呢?

村民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长。因为村民委员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进行竞选。
每个村的村委会有很多村民小组组成,每个村民小组都会有村民小组长进行领导。民小组长是由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来的,作为村民委员是可以参加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属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也属于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被推选为村民委员,如果村民小组的组员们都愿意推选你为村民小组长,你就可以成为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并不发生任何矛盾,完全可以兼任。
村民委员不是公务员,法律上也没有限制村民委员不允许当村民小组长,既然法律是允许的,村民委员就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正所谓能者多劳,只要村民们愿意,推选你成为村民小组长,经过民主选举,你的票是最多的,你就可以成为村民小组长。在农村,很多地方村民小组长就是村委成员,因为村委员都是表现非常好的村民,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可,同时也受到了村民们的尊重和爱戴,村委成员就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是村民们民主推选而出的,只要年龄满18周岁以上,就具备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得到村民们的认可,具有办事能力并且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就可以参加村民小组长的竞选。村民小组长通常是由村民们提名,村委会提名,最后经过民主选举,几个人在一起竞选,谁的票数多谁就可以当选。村民委员可以兼任小组长,选出村民小组长以后会张贴公告,有任职时间,到期以后就重新进行推选,也可以进行连任,通常村民小组长任期是五年。

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吗?原因是什么呢?

2. 村民小组长属于村两委吗

村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 村委员会委员能当村民小组组长吗

村委员会委员能当村民小组组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违法的不能指定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员会委员能当村民小组组长吗

4. 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吗?原因是什么呢?

您好,一般而言,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这是因为村委会委员对村民小组的组织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而村委会委员又具备比较全面的村镇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和管理村民小组,使其工作更有效率。【摘要】
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吗?原因是什么呢?【提问】
您好,一般而言,村委会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的组长。这是因为村委会委员对村民小组的组织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而村委会委员又具备比较全面的村镇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和管理村民小组,使其工作更有效率。【回答】
村委会干部兼职小组理事长,小组理事长工资待遇怎么算?【提问】
亲,小组理事长的工资待遇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工作经验。如果担任的是全职工作,则工资待遇将根据所从事的职位、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果小组理事长是兼职从事,则其工资待遇将依据其工作时间、职责等确定。在计算工资待遇时,还需要考虑到小组理事长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将其纳入工资待遇计算之中。【回答】
去年小组理事长工资领了3000元,今年只给算590元,理由是什么?我不服所以咨询【提问】
亲,你兼职做的小组理事长吗【回答】
是【提问】
亲,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克扣的【回答】
依据是什么?【提问】
亲,工资降低可能有以下原因:1. 小组的经费可能受到了影响,导致无法支付去年的高薪。2. 小组可能改变了理事长的职位,或者增加了新的职位,从而减少了理事长的工资。3. 小组可能已经重新审议了工资标准,从而降低了理事长的工资。如果你对这些原因不服,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小组是否有误导或欺诈的行为,来确定是否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回答】
从法律角度说,村委会干部兼职小组理事长是合规合法的,那么工资待遇就有权亨受,是多劳多得应得的。是吗?【提问】
亲,是的,村委会干部兼职小组理事长的工作属于合法的,当事人有权利获得一定的工资待遇,这是多劳多得的收益。【回答】

5. 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法律分析:如果村民组长确有违纪、违法、不称职等现象,村委会有权将其罢免,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也有权任命小组长,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无需投票。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6. 村民小组长必须是村民代表吗?

法律分析:
村民小组长是村级组织里部分村民代表的管理人员,职责是协助村民委员会管理村里的事务,村民小组不是法人单位,所以村民小组长没有法人资格,村级组织的法人代表是村主任也就是村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7. 村民小组长是法人代表吗?

法律分析:
村民小组长是村级组织里部分村民代表的管理人员,职责是协助村民委员会管理村里的事务,村民小组不是法人单位,所以村民小组长没有法人资格,村级组织的法人代表是村主任也就是村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村民小组长是法人代表吗?

8. 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法律分析:
如果村民组长确有违纪、违法、不称职等现象,村委会有权将其罢免,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也有权任命小组长,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无需投票。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