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2024-05-19 19:58

1.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与动产质押的设定方式相同,首先由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然后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还有许多共同点,如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实现的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 仓单、提单;(四)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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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3.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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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股权质押

5.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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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想进入到股票市场进行发展,但是大家也都知道股市是非常复杂的,大家进入到股票市场之前,必须要学习关于股票市场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够降低相应的风险。股权质押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这个词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但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股权质押究竟是什么意思。小编在网络上也查找到了有关的资料,给大家做一下详细的解释。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也就是说给债务的旅行承担的一个担保,责任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依法将股权暂扣给债权人,当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的情况之下,债权人就有权使用这个股权优先受到赔偿。

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股权质押是非常好理解的,其实也就是说债务人把自己手中的股权抵押给了债权人。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就说明了这个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之中可能会遇到问题。比如说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一定的麻烦,那么这家公司就维持不了正常的经营情况了,所以就需要找到大量的资金来进行补充,所以这个时候公司就会把自己的股权抵押给银行。当然对于公司的股权质押也是有上限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股权质押的质押率应该是五成到六成左右,不可能全部都抵押给了银行。

三、结语不过最终的股票质押的质押率水平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比如说这家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质是比较好的,那么抵押给银行的质押率就会比较高,因为这个时候银行对于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者是信用是比较相信的,所以也愿意积极帮助。

7.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种类:
1、动产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权利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8.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
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
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对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