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问题

2024-05-10 08:56

1. 担保贷款问题

担保,其意义在于由担保人对主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行担保,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只要过了清偿期,他逾期不履行贷款机构当然就会找到B、C、你,如果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那么贷款机构可以直接找你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归还,作为担保人应在办理贷款手续前要了解需承担的责任,担保人的利益在借贷关系中不成立

担保贷款问题

2. 求助,保证金贷款问题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3、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 担保贷款的常见问题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这类贷款中的保证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貌似具有合格的担保资格,但是实质上却不具备担保能力。《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所在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情况。如某借款单位是建筑造价事务所,而其法人却是某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的担保人在多个银行担保、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而以上种种不合规现象,导至银行对保证人的债权落空,这必然要给银行造成信贷风险。银行不当操作导致有缺陷担保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合同中规定必须有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一些合同中只有签字或只有盖章;二是在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银行不注重对担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单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签字盖章,而无担保人的签章;三是有的担保合同期限短于贷款合同期限等。抵押物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借款人的抵押物未到相关部门做抵押登记,银行出于种种原因默认这种情况,使得抵押贷款实际上“有名无实”。另外,抵押物没有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值,导致担保物超值抵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担保贷款的常见问题

4. 贷款担保问题

  这要看当时合同中担保期限是怎样约定的。

  1、如果合同中对担保期限有约定,那就看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过了没有。过了期,你就没有哦担保责任了。
  2、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到现在已经过了担保期,你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3、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参考资料: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 担保贷款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A的亲戚是债务人,你是担保人,银行是债权人。A的亲戚还不了款,你要承担担保责任。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A的亲戚,或A要求追偿。

担保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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