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介绍

2024-05-10 02:36

1. 拆迁安置房的介绍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的介绍

2. 拆迁安置房

是不应该要的。
安置房是基于拆迁原有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在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都是对被拆迁人法定的补偿方式。而该项补偿是在与拆迁方协商一致时,落实到纸面上的。也就是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多少,支付期限,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面积等签订协议,做出具体约定。
而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就要遵循并按照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不能随意变更。
如果拆迁人单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变更,被拆迁人有权就协议起诉,要求拆迁人按照原来约定的安置房事项继续履行。

3. 拆迁安置房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3、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4、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房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住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拆迁安置房

4. 拆迁安置房的简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5. 拆迁安置房

【我想咨询下关于拆迁安置房协议中继承人只能是由协议中约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还是协议中没有约定但与协议中的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也能继承呢?】
严格来讲,继承问题,不应该由合同来约定(除遗赠抚养协议)。但就你说的情况,也可以视为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但如果之后被继承人做出相反表示,则可以推翻之前的表示。

【一是现在母亲已书面承诺到时她名义下的所有安置房均归老大一家三口所拥有,这份书面承诺是否有效且具有法律效益】
有债权效力,无物权效力。简单点说,房子不过户,就还是你母亲的。

【老二又以老大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为借口】
户口和继承权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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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6. 拆迁户怎样获得安置房

拆迁时拆迁办会让你签定“安置协议”,安置方式分“安置房”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就是拿钱,被拆迁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安置房”还是“货币安置”。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7. 房屋拆迁的安置

回答1.拆迁赔偿,选择安置房还是选择货币安置赔偿,这直接取决于你们家庭对住房的根本需求,如果另有其它区域的住房,或者需要一笔资金周转,当然你们全家都得商量了。
回答2.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只是这类特殊房产在后期的交易处理过程中的手续办理,及管理约束会有些异同的地方。

房屋拆迁的安置

8.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3、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二、房源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__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